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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期

我院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1130,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我院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暑期,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启动了第二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即在“十二五”期间,选择10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分期部点、分批建设,使之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并以此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要求,我院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出了高质量的建设方案,以全省第一的排名顺利通过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评审,并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答辩和立项评审,第一批实施国家骨干院校建设计划。

今后三年,我院将围绕办学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院综合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链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简介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项目旨在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院报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