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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4期

我校召开“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会议


  本报讯 12月15日,校党委宣传部在图书馆五楼小会议室召开“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会暨《侵权责任法》辅导讲座。出席会议的有“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各分党委、总支分管书记及其法制联络员。会议第一部分先由医政学院副院长姜柏生教授作《侵权责任法》讲座;第二部分由宣传部长陈亚新汇报我校 “五五”普法总体情况,部署校内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党委常务副书记周亚夫出席会议并讲话。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它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姜柏生教授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之后,解读了《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包括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构成、责任方式、赔偿种类以及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等。结合医学院校实际,姜教授重点解析了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他用“徐宝宝事件”、“肖志军案”等大量生动现实的事例,强调说明了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选择紧急救治的合理行为,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切实维护患者权益。姜柏生教授的报告受到大家欢迎和好评。
  宣传部陈亚新部长在会上汇报了我校“五五”普法的进展和成效,指出:自“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在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委正确指导下,我校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大力加强制度、载体、阵地和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了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了依法治校进程,促进了和谐校园建设。她强调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最后一年,做好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是 “五五”普法的重要一环,我校将在近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法【2010】6号)精神,开展校内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教职工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和成效;依法治校治教的情况;创新法制教育方式方法情况等。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将评比南京医科大学“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陈部长代表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质量,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大力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周亚夫副书记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强调:一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所起的重要作用;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并把法律应用到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之中;三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扩大覆盖面,创新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四是要认真总结,做好本次普法的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