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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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1期

培养创新型人才
高校责无旁贷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创新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匮乏是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科技的国际竞争力,影响着国家长远发展。”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性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也成为全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高等学校作为人才教育的重要机构,培养创新型人才,责无旁贷。
  创新型人才指富于开拓性,具有创造能力,能开创新局面,对社会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他们通常有很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有很强的自我学习与探索的能力;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拥有广博而扎实的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与他人合作或共处;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承担艰苦的工作。
  对于大学生来讲,大学期间,他们摆脱了中小学应试学习的压力,个人心智也相对成熟,接触社会的机会增多,有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客观条件。因此,大学期间是有意识地培养创新能力的黄金时期。
  对于高校来讲,首先,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客观要求。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从这个角度上看,无法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高等教育就是失败的高等教育。其次,高校具有创新教育得天独厚的条件。高校教师是学术性、研究性、高智力劳动群体,高校拥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高层次的科研课题与成果,高校也具备从事科研创新的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而这些优势是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无法具备的。第三,这是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育界就提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跨世纪人才的目标;80年代,日本把发展创造能力视为国策,提出了“创造性科技立国”的口号。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的学术研讨会上,哈佛大学前校长陆登庭指出:“在迈向新世纪的过程中,一种最好的教育就是有利于人们形成创新性思维品质,使人们变得更善于思考,更有追求理想和洞察力,成为更完善、更成功的人。”这种教育理念代表了高等教育的前进方向。
  高等教育工作者必须充分认清高校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深刻认识创新型人才对于民族未来的关键作用,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摆在重要位置,才能担当起历史赋予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