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不少专家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需要“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可见,促进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学校管理,推动高等院校建立健全董(理)事会制度,将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新趋势。为此,我校刘吉臻校长接受了中国教育报记者的采访。
大学的建设从来就不是空中楼阁,是要深深根植于社会经济,扎根于服务对象,才能适应社会需求,保持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对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大学而言,建立以企业、政府及社会贤达为主体的董事会,对促进大学产学研合作、促进大学有特色高水平发展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华北电力大学形成了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能源电力企业组成的校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同建设大学的办学模式。校董事会不是法人实体,目的是为了支持学校建设发展。七年来,董事会发挥了很好作用,促进了大学的又好又快地发展。
首先,是搭建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校企合作大平台。以董事会平台为依托,学校不断创新校企合作的模式与机制,形成了以董事会为核心,以战略合作伙伴为重点,以广大能源电力企业为基础的多层级的校企合作大平台。
其次,是企业通过董事会平台支持了学校建设,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支持。7年来,董事会为学校提供了2亿元的实际资金支持,通过与校董事成员单位合作开展的各类合作经费超过15亿元,支持了大学的全方位发展。
再次,是学校为董事成员单位提供了比较好的服务。学校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主动调整专业学科结构,构建了“大电力”学科体系,抢占了新能源学科制高点,很好地满足了电力行业在各个专业领域的人才和科技需求。
实践证明,我们将以董事会为核心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模式提升到促进学校发展方略的高度,提出“走校企合作兴校之路”战略,已使校企合作成为学校发展的三大增长点之一。
结合我校的实践经验,我认为在中国建设大学董事会,需要在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大学董事会制度基础上,逐步构建适合我国的大学董事会理论框架,研究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措施等,使大学董事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在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职能相对比较明确,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把握学校发展战略与方向,筹措办学资金。而对于公办董事会,其职能相对不明确,除了筹措资金、拓展办学资源之外,其他职能比较模糊,国家还应赋予其更加清晰的职能,如更多参与大学管理等。
大学董事会是大学的咨询、指导机构,由企业高层、政府官员与社会名流以及海内外热心教育的人士组等共同组成,其成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利于董事会对学校发展进行全面判断和正确决策。建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组建专门部门,对大学的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同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高校董事会董事是一种荣誉性职位,他们参与大学的管理与建设,主要基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由于我国董事会成员多为兼职,对他们给予适当的激励与回报,能更好地促进他们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董事会成员参与董事会工作,包括财税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等,促进多方利益共赢。
高校建立董事会制度是改变传统办学体制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针对目前我国高校董事会现实问题,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先进经验,创建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制度,对于增强高校办学活力和后劲,促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前景也一定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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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