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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25期

四名学生西部就业国家免除助学贷款


  本报讯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部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截至2007年12月,我校共有4名毕业生申请了5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核,这4名学生都获得了助学贷款的代偿资助,总计金额105000元。代偿资金的30%(第一次偿还资金)已经拨付学校,目前学生事务中心正在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相关部门联系合作,认真做好这4名学生的还款工作。
  这4名毕业生中有一名研究生,目前在四川农村的基层工作,其他三名均为本科生,分别在新疆和西藏的边远地区工作。其中在西藏林芝郎县拉多乡兽防站服务8年的藏族同学巴桑知道自己的代偿全额得到国家的资助支持后,非常高兴,他说:我回到西藏,一直惦记着还款,但是家庭很穷,国家的代偿制度坚定了自己在基层服务的决心,非常感谢国家能为我们贫困学生提供这么好的机会,让我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也会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回报国家!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的逐渐完善普及,为许多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了一个顺利完成学业的机会,同时也极大地鼓励了大学生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国家的人才培养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学生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