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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5期

我校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本报讯(曾琼)继2005年之后,我校再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10月27日上午,湖南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长沙召开。大会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我校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大会上受到表彰。校党委副书记张建永代表学校从省领导手中接过奖牌。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近年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族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出席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主持大会。省政协主席胡彪、省领导黄建国、许云昭、于来山、杨泰波、杨忠民、李微微、蔡力峰、刘力伟出席表彰会。
  长期以来,我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从本校和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加强民族预科教育;帮助各民族贫困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加强对民族和民族文化的研究;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