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电子报
- 第1462期

《保密法》知识访谈


  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于2010 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广 大师生了解《保密法》的基本内容 以及近年来我校开展保密工作的 相关情况,本报记者日前走访了校 保密委员会有关成员,以下为访谈 问答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后的《保密法》有哪 些基本内容?
  新《保密法》共有六章五十三 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保 密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 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 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 作职责以及保密奖励制度。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主要 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 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 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 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 事项的确定。第三章“保密制度”, 主要规定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 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 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 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 所、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 并针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作出禁止性规定。第四章“监督管 理”,主要是为适应保密工作依法 行政的需要,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包括:保密规章制定、定密监督、保 密检查、泄密案件调查、密级鉴定、 处分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主 要对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十 二种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 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新《保 密法》于2010 年10 月1 日起施 行。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 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 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这一规定比较科学地阐明了国家 秘密的基本含义,是确定国家秘密 的重要依据。《保密法》第九条明 确规定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安全和利益的七个大 类事项为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 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 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 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 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 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 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 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 损害。《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 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 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 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 年。
  三、学校工作中存在国家秘密 吗?
  存在。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关系到国 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产生,这些事 项就是国家秘密,还有一些事项虽 不属国家秘密,但是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部分人知悉的事项,则属工 作秘密。校保密委员会参照教育 部和国家保密局共同制定的《教 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 具体范围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 序确定我校国家秘密有13 项内 容,工作秘密有8 项内容,这些内 容是我们开展保密工作的依据。具 体地说,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重点 集中在教育考试,网络与信息安 全,对外交流,军工科研,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校园安全稳定等几个 方面。例如: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 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 (包括副 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就属绝 密级国家秘密。
  四、请着重介绍一下第五章 “法律责任”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指出:“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 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 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 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 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 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 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 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 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 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 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 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 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 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 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 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 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 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 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 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关于这“十二种违规行为”的界定 在原《保密法》中是没有的,可以 说,在今后查处泄密事件时,可以 参照的法律条文更具体、更明确、 更有操作性,或者说更严肃了。
  五、近年来我校保密工作开展 情况如何?
  我校一向高度重视保密工作。 校党委下设校保密委员会,负责指 导、协调、督促检查全校的保密工 作。近年来,我校在做好日常保密 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 工作:一是抓队伍建设。立足工作 实际界定了校重点涉密人员若干 名,先后成立了校考试保密工作 领导小组和校军工保密专门委员 会,还在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建 立了一支兼职保密员队伍,组织 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队伍的充 实是我校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 二是抓责任到人。我校在上海市高 校系统内率先实行“保密工作岗 位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各级领导对 本人主管的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 保密工作负责,并切实做到责任到 人、各司其职,使每一位重点涉密 人员都知道自己“该管什么”和 “该怎么管”。三是抓工作落实。近 年来,我校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具 体工作,完成了定密工作,确定了 保密重点部位,通过了国家考试试 卷保密室的验收,完成了全校涉密 人员“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在教 育考试、网络安全、信息发布、对外 学术交流、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制 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 措施,并强调一旦出现失、泄密事 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 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我校坚 持一年一度的保密检查,重点是检 查“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 存储介质”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各项 规章制度的落实。
  今年适逢世博年,我校进一步 加大了保密工作的管理力度,从3 月份至今,已对所有的涉密计算机 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了检查,并且 通过了市保密局的三次专项检查。 今年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一次关于 “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识竞赛,包 括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各级保 密组织成员和有关涉密人员在内 的近百人参加了竞赛,有力提升了 相关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做好保 密工作的关键就在于要把该做的 事情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不该 做的事情,切实把泄密隐患消灭在 萌芽之中。
  六、高校师生应基本具备哪些 保密意识?
  《保密法》已对公民在保守国 家秘密方面“必须为”和“禁止 为”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的规定。 特别是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所禁止 的十二种行为,这是法律的高压 线,绝不能碰。关于这十二条规定, 除一、二、十一、十二条是有意而为 之外,其余八条都是在麻痹大意或 不知情的情况下容易犯的错误,也 许并没有造成后果,这是否也要承 担法律责任呢?参与修订《保密 法》的领导和专家们认为:“要承 担”。这次修订将“结果论”改为 “行为论”,即不论是否产生泄密 后果,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 担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对这十二 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转变为自 觉行动。
  对高校师生而言,保守国家 秘密,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义 务;同时,慎言慎行,不违法、不犯 错也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平安和发 展。因此,为国家、为个人,我们都 需要加强保密意识,脑子里多根 “弦”,生活中多一份警惕,严格 按规范做事。各级保密组织和涉 密人员肩负的责任就更为重大。 相信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 我校的保密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 成绩,为国家的保密事业做出应 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