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电子报
- 第15期

协和学院积极推进“大学生医保”工程





  本报讯(本报记者 林 响 王抒灵 通讯员 汪秉政)自2009年9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出台《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在榕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以来,我院积极推进,贯彻执行医保制度,使我院学生享受到与公立高校同等的医保待遇。《办法》实行的第一年,我院就有8532名学生参保,参保率达99.98%,目前,新生的参保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在此之前,像我院这样的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学生只参加了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学生意外伤害险,医疗费只有在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才能赔偿,且报销手续烦琐、时间长。福州市《办法》刚刚出台,我院就认真执行贯彻,第一时间为我院学生争取到了与公立学校学生同等的医保待遇。2009年9月1日才颁布实施的《办法》,还未生效,我院2008级通信工程专业一名学生,就因肺出血到福州肺科医院住院治疗,当得知这一消息后我院积极与福州市医保中心取得联系,争取提前启动医保,解决家庭本不富裕的学生的医疗经费。福州市医保中心也特事特办,为该学生先制医保卡,并由中心主任亲自把医保卡送到学生手中。这名同学也成为了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收益第一人。几乎同一段时间,我院另一名学生因意外身故,医保中心启动了意外险,在第一时间为这个学生发放了赔偿保险金。仅2010年4月至6月,我院门诊医疗费用为44745元,学生自付12029元,医保统筹资金支出32715元,受惠学生达971人。
这是近段时间,我院辅导员聊起大学生医保时常说的一句话,因为办理医保的手续很繁杂,又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然而想想曾经为医疗费犯愁的学生,他们一遍又一遍,宣讲政策、解读具体办法……他们不厌其烦。
  对于2010级的新生,我院学生事务部在新生入学前就将医保政策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到学生手上,让他们对此有初步了解。报到后,学生事务部组织辅导员们仔细地宣讲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参保流程、保障待遇和其他注意事项,认真介绍参保手续、参保流程、待遇标准、报销办法等。同时,我院还在网站、宣传栏上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力求让每个学生熟知政策,了解参保的优越性。对于已经参加社会医保的其他年级学生,学院认真搜集学生反馈的意见,一方面对于个别同学们提出的“自己不会有什么大病,不想参保”、“报销手续很麻烦”等疑问进行分析引导,一方面积极与福州市医保中心联系,解决学生使用中的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目前我院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有1万多名,学院相关部门和辅导员们正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树立起参保意识;加强与福州市医保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学习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我院认真做好参保学生的材料审核、信息核对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我们就是要让最广大的学生收益,让学生感受到政府对民办高校一视同仁的温暖”我院学生事务部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汪秉政副主任在接受《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到。
据了解,大学生参保比之前实行的大学生公费医疗有了更多优越之处。新入学的大学生即时参保、即时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大学生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标准执行。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外来、非本人意愿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执行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学生参保后,实行每人一卡制,日常小病在校医院就医,学生只担负15%的医疗费用;如果患大病、住院治疗、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支付,大大减轻了学生经济负担。
  10月9日出版的《中国劳动保障报》5版(医疗保障)以《民办大学生医保在温暖中前行》为题,报道了我院以生为本、全面推进大学生医保工作折做法,在民办高校中树立了优秀典型。(学生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