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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6期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论坛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4 周年学术报告会举行
本报讯 5 月20 日,“侵权责 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论坛暨中国政 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4 周 年学术报告会在法大法庭科学技 术鉴定研究所报告厅举行。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杜涛处长,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王玲处长,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中 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证据科学研 究院院长张保生教授,证据科学研 究院副院长王进喜教授、副院长常 林教授等理论和实务界专家代表出 席了论坛。
论坛首先由张保生致开幕词。 张保生指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 学研究院成立四周年来,一直致力 于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的结合,在 这个结合的过程中,证据科学研究 院成立了两支研究队伍:法学研究 队伍和法庭科学研究队伍。两支队 伍彼此间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在有 关证据的研究领域、广泛的法学领 域、司法鉴定领域都进行了比较有 意义的交融的尝试。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杜涛处 长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的立法背景、进程进行了简单概括, 着重对整个“医疗损害责任”篇的起 草原则和侵权责任法第54 条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及58 条过错推定 原则作了立法背景介绍。随后,中国 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对“医疗损害 责任”这一章的成功之处和存在的 问题进行了分析。杨教授认为,侵权 责任法第七章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 概念,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 类型和归责原则,解决了医疗损害 责任法律适用问题。但是,在起草医 疗损害责任时刻意追求利益平衡, 考虑到具体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 益,却忽视了全体患者的整体利益; 并且过错证明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方面的规定有所欠缺;同时鉴定机 构和鉴定方法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关于责任和赔偿问题杨教授认为可 以借鉴美国的损害参与度的规定和 禁止统一来源规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成教授对 海淀医院、301 医院和北医三院06 年至09 年门诊住院人数和被诉案 件数等数据进行了解读,认为从法 院角度看,鉴定问题是医疗纠纷的 核心问题,而鉴定问题通常又转化 成对病历的鉴定问题,同时认为因 果关系的认定不亚于过错认定的 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常林教授针对“二元化以来 损害鉴定制度的选择与走向”作了 精彩发言,他提出了鉴定理论研究 和标准统一问题,并通过对司法鉴 定机构是否应当退出医疗纠纷鉴定 市场和鉴定人的选任等进行分析, 从而提出鉴定实践改革思路。
论坛上,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王玲处长针对“血液是否属于医疗 产品及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的归 责原则”、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 医院医务处刘宇处长对“如何判断 和把握‘合理诊疗义务’、‘当时的医 疗水平’”、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 部邓利强主任针对“患方的举证责 任和病历公开”作了专题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