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45期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廉政准则》
本报讯(通讯员 邓杨)今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8个“禁止”、52个“不准”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为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当好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5月21日下午,校党委中心组举行扩大学习会,会上,邀请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高金章同志作了题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学习《廉政准则》的体会》的主题报告,校党委书记、中心学习组组长徐敦楷主持会议。中心组成员,全校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组织员,调研员,六级职员和离退休总支书记等参加了本次学习。
高金章主任从充分认识《廉政准则》颁布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贯彻好《廉政准则》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强化自律意识、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等四个方面对如何深入学习领会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行了阐述。他先简单地介绍了我党从政行为规范建设的历程,并指出《廉政准则》是党内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党内基础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执政能能力和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他指出,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显示了时代性、体现了系统性、突出了纪律性、保持了连续性、增强了操作性,他重点强调了要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六个重点问题。他指出,领导干部要树立一种“见理明而不妄取”的境界,处理好权力与利益、情义与法制的关系,克服贪占、攀比、侥幸、自我宽容和自暴自弃的几种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