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对普通教育的意义特殊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对普通教育的意义
特殊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对残疾和残疾人有正确地认识和态度、残疾人在社会有平等的地位。
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有辉煌古代文化的民族,中国是有五千年的文明史的古国,所以在浩瀚的历史文献古籍中有很多进步的思想,早在古代钟鼎文中就有关于目盲的文字,两千多年前的《左传》中就有“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辨五色之章为昧”;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已清楚列举、解释和揭示了众多残疾;《论语》中有孔子正确对待盲人的记载;等等。这些比欧洲古希腊、古罗马的消灭残疾人、认为残疾是本人或家庭罪恶、是恶魔的观点和态度要进步得多。但是,由于重所周知的原因,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和近百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的发展落后了。
当然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也晚于欧洲百年才由西方传教士带到中国(洪仁玕 1839 年《资政新篇》提出“兴跛盲聋哑院”;1874 年英国牧师在北京建盲校;1884 年美国传教士在登州建聋校)。
1927 年国民政府建第一所盲聋哑学校。到 1948 年共 42 所特殊教育学校,2380 学生,360 教师。其中公立仅 8 所。1949 年新中国建立后周总理在《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改变了救济慈善性质。随后,特殊教育事业巨大发展、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教”、培养教师体系和科学研究发展、教育行政领导的加强、国际联系和交流,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特殊教育发展道路的探索和现代残疾人观、特殊教育观的形成。2009 年特殊教育学校达到 1672 所,学生 428125 人(随班就读 269163 人),教职工 47466 人(教师 37945 人)。中国特殊教育有条件和能力与世界各国特殊教育朋友一起共同为人类进步和文明的事业努力!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有人类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帮助他人,特别是帮助残疾人,是对自我的完善和精神的升华,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这个困难群体给以帮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们的国家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他们不受损害。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奋斗。残疾人要有求生存、图发展的志气,要履行应尽义务。核心是“平等、参与、共享”。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到“关心特殊教育”。
社会中的特殊教育发展有合——分——合的过程。随班就读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中的螺旋形上升的一个阶段。各国都有,各自发展,各有自己特点。是教育体系的完善、发展,使社会的进步。情况千差万别,服务形式也要多样。我国三种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融合是方向,形式可多样,因地制宜,主要是为孩子最佳发展服务。
每个孩子都是社会发展的未来,有基本的共性;但每个人都是有特殊性的;二者是统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