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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期

我院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本报讯(记者荣进叶琴)4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公布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结果的通知》(交函科技〔2010〕84号),公布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结果,我院被认定为“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与我院同时获得认定的还有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示范学院要再接再厉,不骄不躁,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促进交通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