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电子报
- 第13期

我院被评为“200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本报讯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日前揭晓,我院被评为“200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12月,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安徽师范大学等三所院校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我院与黄山市人民政府等29家单位被评为 “200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委希望各标兵单位、先进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再接再励,不断创新,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省各市和各高校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争先进位,不断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