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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8期

我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本报讯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民政门户”网站发布民政部(2010)1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我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据民政部发布的决定,为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的显著成绩,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民政部决定,授予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95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这次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组织发挥作用,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我校是陕西省教育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此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荣誉称号,是上级领导部门对我校长期以来坚持“办政府放心的学校,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充分肯定,必将激励全体教职员工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