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3月11日,收到《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2010〕16号)文件,民政部对全国595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进行表彰。我院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本次表彰,全国仅11所民办本科和高职院校入选,浙江省25家社会组织获奖,我院是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民办高校。
“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组织发挥作用,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是本次评比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宗旨是对这些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的显著成绩”的肯定和表彰。
学院从1998年创建以来,秉承“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法办学,诚信立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为现代服务业输送了一大批全面发展的具有优势品质与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性职业人。学院作为一所民办高职院校,在十年的办学历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党建工作做为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推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学院党政领导带领下,学风严谨、教学质量稳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