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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期

加大力度 拓宽渠道 扩大范围 健全制度

我校多举措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通过“奖、贷、助、勤、减、免、补、缓”等措施,资助覆盖面近50%


  本报讯(学生记者 吴金)10月24日,我校国家开发银行首批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将为我校提供1700万元的助学贷款,预计将有3500多名学子可获得贷款期限最长为7年,贷款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的助学贷款,受贷学生比例将比往年扩大一倍。
  据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大大简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只要凭村(或居委会)、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两级贫困证明,即可办理。兴湘学院学生首次可申请助学贷款。
  我校贫困生比例较高,目前,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已有6000余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1%,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近2000人,学生资助工作任务非常艰巨。长期以来,我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特别是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来,我校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措施相结合的经济资助体系,通过“奖、贷、助、勤、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构建了一个资助覆盖面近50%的立体援困系统。
  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的逐步完善,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覆盖范围更为广泛。学校不仅落实做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保证专款专用,还每年列支1200万余元用于学生的奖励、资助工作。2007年,学校为5000余名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发放了1200余万元,另外发放学校各类奖助学金800余万元。学校对于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通过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可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和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受助学生,学校可适当减免学费。近两年,学校共为109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减免学杂费50多万元。
  为了让助学贷款惠及更多寒门学子,2006年12月,学校采取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全部还款风险的新模式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达成银校合作的协议,当月18日,该行为我校发放助学贷款1403万元。自2000年以来,学校已帮助贫困学生贷款2300多万元。
  学校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通过充分发挥校董事会、校友会等方面的作用,吸纳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目前,已有多家校董事单位、校友单位、就业单位和多位社会热心人士在我校设立了 “芙蓉王”奖助学金、“比德化工”奖助学金、“富士康”奖助学金、“永腾”助学金等50多项奖助学金。仅50周年校庆期间,我校就增设了“新航道”奖学金、“南车时代新材”奖学金、“鹏城”奖学金等10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各学院积极争取院友资源设立了奖助学金,如化学学院81级校友捐助100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学院利用院友捐赠款项设立了金额达80余万的院奖助学金基金。
  在奖、助、贷、免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目前,学校共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100多个,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1200多个,每年直接用于发放勤工助学的金额超过150万元。为了给更多的贫困生提供课余兼职机会,最近学校又投资50多万元建立了勤工助学基地。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基金,以帮助家庭、个人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的学生。近两年,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助240余万元,为遭遇临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260万元,为1300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购置寒衣。学校还专门拿出100余万元用于学生食堂燃煤和水电补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学校为灾区学子提供了近80万元的资助,其中为166名灾区学子发放困难补助近50万元,为30余名灾区学子减免学费33万余元,帮助我校灾区学子度过了难关。
  同时,学校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把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和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一带一”、“一帮一”、“一对一”、师生恳谈、“奋进之歌”征文和励志讲座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为确保各种资助的助学功能和励志作用的发挥,学校从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发放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对各项资助项目进行了细化和监督。学生工作部(处)还将于近期内研发一套奖、助学金的发放系统,对奖、助学金发放的全程进行信息统计。同时,利用充分网络平台,在网上答疑,建立与同学们沟通交流的渠道,使资助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让关怀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