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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期

我院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估活动

  本报讯 近日,院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向院属各单位发出通知,决定于2007年11月~12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研室工作检查评估。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管理单位。开展教研室工作评估,目的是加强教研室建设,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管理中的作用,使教研室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高质量的目的。
  这次教研室工作评估的范围是全院所有教研室。
  这次教研室工作评估的时间安排是,从2007年11月26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教研室自查阶段。各教研室要根据评估方案对本教研室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整理归档原始材料,写出教研室自查报告,并于12月6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交系(部、处)教研室工作自评领导小组。12月7日至12月13日为系(部、处)自评阶段。各系(部、处)教研室工作自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评估方案对所辖教研室进行认真的现场评估,根据各教研室的自查情况和现场评估情况写出自评报告及评估工作总结,并于12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12月18日至12月27日为学院检查评估阶段。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评估方案,参照各教研室自评报告及系(部、处)评估情况对全院各教研室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各教研室评估等级。
  这次教研室工作评估的结论:按《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评估打分,满分为100分,特色项目可另加分。根据评估结果,将教研室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原则上评估总分≥90分者为优秀;75~89分者为良好;60~74分者为合格;<60分者为不合格。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学院将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教研室,将责成有关系(部、处)及教研室负责人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