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23期
心理学视野下的反腐倡廉建设
近几年,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组织也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但至今仍然无法杜绝腐败现象。为此,有必要以当代中国国情为背景,从心理学角度,深入研究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心理误区,描述和解释心理误区的原因类别、形成机制、表现特点和改善途径。
一、当前反腐倡廉中存在的心理误区在一次讲座中,姚秋杰书记曾经提到过一个非常经典的心理学观点: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
由此可见,一种命运,很大程度上始于一个简单的行为。
改革开放既给党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也使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课题、新考验。环境改变了,认知方式必然会相应而变。在面临诱惑时,个别领导干部由于缺少足够的应对策略,最终导致腐败的产生。但是,同样处在变化的环境,为什么绝大部分干部能经受住考验,而有些干部却经受不住诱惑呢?心理学告诉我们,外界刺激正是通过认知作用于情绪,从而产生各种心理和行为反应,最终导致不同的命运。认知不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反应亦不同。笔者认为,腐败分子普遍地存在着8个认知误区。
1、“唯利是图”的攀比心态。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中,攀比心理人常有之;在与他人攀比时,产生愿望与现实的冲突亦可理解。重要的是在认知上,不要迷失个人价值追求中的合理需求。党员干部一旦攀比成风,势必会走向道德沦丧的深渊,久而久之,将会导致廉政行为的偏差。
2、目标困境的补偿心态。马斯洛需要理论认为,人的五大需要中,自我实现是最高级的需要,特别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诚实劳动,使自己和家人过上高质的生活,这应当说是一种积极的生活理念。重要的是要合理、现实地看待自己,设定可行的目标。如果在这方面陷入心理误区,就会铸成人生大错。
3、自定底线的合理化心态。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自己设定“守法”的底线:莫名的现金不拿;陌生人的行贿不取等等。换言之,有堂皇理由的现金可收。在这一混乱的认知模式下,当事人对自己的腐败行为,往往在心理上寻求一种自我平衡的理由,实质是自欺欺人。
4、以为人不知的侥幸心态。持有这一心理的人,明知其行为触犯法律,一旦事情败露,要受到严厉制裁,但仍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原因是他们寄希望于不被发现。当事人总是觉得行贿者决不能透漏,加上自己不说,认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殊不知,法网恢恢,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5、跟风随流的从众心态。这是明知腐败违法又心安理得而为之的心理状态。尤其这个“众”中如果有上级领导干部,这一心理屏障更不容易动摇。
6、“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贪婪心态。这是一种过度膨胀的病态心理。与正常的欲望相比,是所得愈多,胃口就愈大。频频爆出的“58岁现象”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7、有恃无恐的无忌心态。从心理上分析,这些人的腐败行为依仗的是“靠山”,即权力。有了权力的庇护,给他们以强烈的安全感,刺激了他们的贪婪之心,对犯罪行为起着强化作用。庇护愈有力,作案愈大胆。正是在这种心态下,他们在犯罪泥坑里愈陷愈深。
8、集体决策的共承心态。这是违法违纪的当事人为逃避惩处而采用的一种应对策略。认为只要是集体决策,即便有风险,也是集体共同承担,风险分散,不用个人负责。团体犯罪的涉案人员大多出于这一心理支配。
二、弗洛依德人格理论中贪污受贿的心理机制奥地利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依德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每个人都有原始的欲望,但是在个体成长过程中,“自我”将不被社会容许的本我冲动压抑到潜意识中,但是,在某种内外诱因的驱使下,产生有违党风廉政的动机就会出现,若自我难以控制本我欲望的膨胀,思想和行为都会难以自控。每一个滑入经济犯罪深渊的人,都曾经历过一番心理挣扎。只不过本我的欲望最终占了上峰。
三、应用心理学知识,构筑起反腐倡廉的心理防线教育和自助是反腐倡廉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心理学更强调自助,可采用如下方法:
1.冥想法———展示自我。当你面临选择的十字路口,不妨静下心来,倾听你生命的内在之声,冥想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闭上眼睛,深呼吸,避开外界的干扰,当进入神定的状态时,可以进行反思内省: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生命中哪些是重要的?我是自己生活的作者,我要创造自己的生活,我要创造自己的命运。那些钱和物质相比付出的代价值得吗?我的行为源于过去的决定,现在完全可以做出新的决定,创造一种新的生存方式。
2.理性情绪法———重建信念。以合理的认知方式和理念取代不合理的认知方式和理念,当事人藉以收到“觉今是而昨非”的功效。首先,当事人反观目前生活中造成自己情绪困扰的有哪些不合理认知,然后与之辩论。如持有“集体决策共受心理”的人对此进行分析:集体决策真能逃避惩处吗?一旦触及了法律禁区,会因为集体决策而不予追究了吗?真的相信集体决策个人不用负责的神话吗?想一想,这究竟是幻想还是真理?从而动摇不合理的信念,逐步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以避免成为不合理认知的牺牲品。
3.自我观察法———调适心理。如果发现自己内心开始滋长对金钱、物质、权力诱惑的向往,或徘徊于违纪违法的边缘,正在作内心苦苦的挣扎,不妨进行以自觉反省为主的心理调适。即经常对自己的心态和行为作自我观察。观察时要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就是社会规范、党纪和国家法律。坚持这样的心理调适,就能逐渐化解负面心理屏障。也可选择一位自己信赖的亲友监督进行。
4.反射训练法———警戒自己。这是心理学中以操作性反射原理为基础,以负强化为手段进行的一种训练方法。如自己下决心告别昨日又恐复发,可使用此法。一旦自己产生违纪违法的念头和行为,即用缚在手腕上的一根橡皮筋弹击自己,从痛觉中意识到这一心理和行为的危险,告诫自己绝对不可触碰这道德上的“高压线”。
四、结语时代的发展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越来越复杂,不同形式的贪污受贿已不仅限于自发自为,不少看似单纯的反腐工作有着更复杂的人事关系及时代背景,如不少贪污腐败分子并非有意犯罪,自身经济情况也无需冒险,却因为行业间的某些潜规则不得不入伙(比如海关部门的受贿事件),以心理学的视野关注人性,再关注贪污腐败的心理误区无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