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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期
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
本报讯(通讯员纪轩)9月20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来校,对我校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校党委书记路钢主持专项检查动员会。专项检查组成员、全体在校校领导、全体中层正职、党务部门副职干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会议。
检查组组长、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建军在动员讲话中阐述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指导思想、检查内容及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部署了专项检查相关事项。
在我校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工作汇报会上,路钢代表学校向检查组作了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不足,自查工作情况,思考与建议等。专项检查组成员、全体在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院系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参加会议。
随后,检查组对照教育部制定的《规定》和《准则》自查评分表,认真仔细地查看了我校相关材料。
当天下午,检查组召开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座谈会。参会人员围绕本单位学习贯彻《规定》《准则》的情况,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准则》、“十不准”的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座谈。座谈会后,检查组整理汇总了相关材料并向学校反馈了检查初步意见。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委责任主体和统一领导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积极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反腐倡廉责任体系;以学习和实践《准则》和“十不准”为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责任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形成工作机制、基本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管理监督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据介绍,该专项检查由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共派出15个检查组对75所部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准则》和“十不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