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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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19期

有感于公平正义的光辉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是温家宝总理发出的振奋人心之言。把公平正义同太阳相较,在现阶段看来固然是一种社会理想,但确为最“现实”的社会理想。我,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深知公平正义是自己毕生的追求,而且义无反顾。
  今年5月,我有幸得到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的机会。不胜欣喜之余,感慨终于可以走出象牙塔般的校园,到司法检察的第一线,出我所学,尽我所知,竭我所能,迈出实践公平正义最高理想的第一步。在此,我这名“准检察员”想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跃然纸上,同大家分享。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是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于“法”这个字的剖析。究其所说,“平之如水”即为公平,“触不直者去之”即为正义。因此,公平与正义,作为法律的本质精神,已逾千年。
  然而现如今,公平正义依然被当作全社会共同呼唤的理想价值,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然而这种尴尬,必须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而得到消除。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依靠社会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我眼中,司法是贯彻公平正义的最前沿,而检察机关就是这最前沿的中坚力量。(一)自投入工作以来,我接触到了多起刑事案件,在审阅案件卷宗,决定是否批捕过程中,发现不论案件大小,事实清楚还是存有疑点,都是在依照着极其严格而周密的法律程序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缺一不可,且合乎规范。检察机关近乎苛刻的细致让人惊叹。司法程序被如此严格的遵循,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维系着一个应然的状态,即“程序正义”。
  有人说:“司法程序的规范与否,是衡量公平正义最直接、最有效的标准。”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现阶段我国司法程序的运行确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司法程序的些许偏离都有可能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甚至引发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容易使民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心。而重塑民众的信心是以延缓国家法治进程为代价的。
  所以,我们只能如履薄冰地遵守程序,哪怕是吹毛求疵、锱铢必较。在一般人看来,这些形容精细的词语往往蕴含着苛刻与小气的贬义。但是司法机关,承载着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殷切希望,也肩负着构建法治中国的崇高使命。因为如此,他们必须苛刻也必须 “小气”。反之,因为某种意义上的宽容与“大气”,很可能会引发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构筑公平正义的万丈高楼,我们需要的是稳固的地基与坚实的栋梁,这地基是立法,而这栋梁便是司法。若想达到“不畏浮云遮望眼”的高度,就必须夯实地基、构建栋梁,坚持不懈地始终捍卫程序的公正。(二)让我感触颇深的还有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过程。检察院的领导对我关照有加,让我直接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在与犯罪嫌疑人的“零距离接触”中,我着重关注他们的出身背景以及作案动机,几次下来,我对公平正义这个宏大的社会命题却产生了“另类”的思考。
  我所接手的几个案件基本都是涉嫌盗窃的。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看到他们眼神里透露出的紧张、惊恐,我不禁慨叹法律尊严在这一刻得到极致的彰显。他们有事前对抗法律的勇气,却没有事后面对法律的勇气。法律这把高悬的利剑激浊扬清,其凛凛剑光让所有违法者胆寒。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并不清楚自己所触犯的法律,只是冥冥之中感觉到我们可能是决定自己命途的人,所以将减轻刑罚的希望寄予我们,他们被一种巨大的无知所包围,着实令人哭笑不得。
  比如,他们会忏悔“当初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他们也会询问“您会判我多少年?”我虽然感到无奈与可笑,但心中一种强烈的感觉却油然而生:法律离他们真的好远,他们面对法律时的天真与无措,到了令人心痛的程度。
  犯罪,有时承载着极其复杂的背景渊源:是基于恶劣生存环境下的迫不得已;是受到极不公正待遇时的冲动报复;是身处体制束缚之内的彷徨失措;还是……他们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想,当初他们在触犯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许正处在另外一个巨大的不公平、不正义境地之中,而且或许是连法律都无力的解决的困局,或许他们比谁都更需要公平正义的保护。
  一个巨大的悲剧是:制裁,成了现在法律对于他们唯一的救济手段。我不禁陷入惆怅:法律,这把捍卫公平正义的利剑,在这一刻所散发出的不仅仅是耀眼的寒光,还有无力拯救的苍白。
  我们该如何面对?
  我逐渐明白,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悖论,但是我们不应当为此彷徨,因为这种情感是对公平正义软弱的呵护,而非真正的捍卫。我们在司法的前沿,手持裁量的利剑,直接担负起维护公正的责任。我们的背后,是法律的天平,是惩恶扬善的公理,是受害人的诉求,是民众的期望……我们没有理由,也不被允许,去滥用悲天悯人的仁慈,去发挥泛爱主义的荒谬。因为那样看似向往正义,却隐藏着深深的不正义。我们要做的就是严惩犯罪,捍卫公正。
  我想,虽然公平正义,有着令人敬畏的深度,但并不能否认它的本身。毕竟法律也许有时候脆弱不堪,但是除法律之外我们其实别无依靠。公平与正义,更多的是靠法律的规定,而对它的批判、质疑更多情况下也应当顺应法律,而非基于个人近乎可笑的同情与天真。
  公平正义的维护应当从司法实践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用细化过程的方法使它在社会的每一个环节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只有如此,公平正义才会更加安全,才会更为民众所信任。通过这次的经历与思考,我发现作为法律人,我们虽有过彷徨,但这彷徨却让我们更加坚定。
  “华山再高,顶有过路”,对于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我们依然是前路漫漫、荆棘遍布。但是我坚信,只要孜孜不倦地求索、只要义无反顾的追寻,公平正义总有一天会如太阳一样普照大地。那时,它会“让无力者有力,会让悲观者前行”。
  检察院的实习经历,带给我对公平正义前所未有的思索与希望,还有誓死捍卫它的勇气和决心———让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