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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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9期

责任先行 惩防并举 突出建设

    党的十七大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战略部署出发,第一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且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起来,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进一步凸显了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高校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健康发展、科学发展,需要我们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推向深入。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根据新时期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契合我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

    明确责任  形成整体联动的廉政氛围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取得反腐败工作胜利的组织保证。学校党委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从根本上推动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院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党风廉政信息员、离退休老同志和广大师生员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监督管理,形成了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教育  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反腐倡廉建设重在教育,贵在预防。几年来,我校不断加大力度,增强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免疫力,构筑了拒腐防变的思想和道德防线。开展警示和示范教育,坚持每年集中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四部以上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出台《烟台大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监督四项制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促使党员干部熟悉法纪,遵纪守法;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主题教育,今年结合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主题教育活动。

    完善制度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是预防腐败的根本保证。学校根据《烟台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不断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几年来,建立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追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谈话、招生监察、查办案件,失职行为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今年以来,制度建设向管理深层延伸,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新建或完善了涉及“人、财、物”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校务公开等规定或办法12个,初步构建了具有我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强化监督  抓好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

  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级纪委确定的源头治腐措施,结合实际,强化对容易产生不廉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大热点工作的公开透明力度。坚持对大宗物资采购、教材图书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实行“阳光招生”;对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干部选拔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实行了公开竞聘上岗;在财务管理上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学校、学院、部门及基层财会人员层层实行经济责任制,对学校从预算经费中切块下拨给各单位的经费由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把服务性收费全部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遵循“统一管理、单独建帐,课题编号、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列入我校科研计划的课题,其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按照预算决算原则进行管理;在强化内部监督上,实行“二级”双代会体制,出台了《烟台大学二级双代会条例》,落实了二级双代会对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惩防并举  保持防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部门查办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依照规定程序,区别问题性质,及时进行恰当处理。对实名举报,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和时限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举报人予以回复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对有群众反映的部门或人员,及时与学校分管领导联系,采取提醒教育的方式,敲响思想警钟;对重复上访人员,进行耐心疏导;对经调查情况反映不实的信访,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和干部的声誉。查办案件中,始终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贯彻查办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和“一案两报告”制度,准确把握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制度防范,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
  虽然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学校实现新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