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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7期
酒令智昏,请珍惜你我生命
2011年5月1《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终于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千呼万唤中拂去神秘的面纱。一个月过去了,以身试法者众,各省市“隆重”推出的“酒驾第一人”也成为反面案例,在媒体中广为宣传。但关于醉驾入刑能否遏止醉驾的争论并没有因此停息,5月18日,公安部一句“醉驾案件一律按刑事立案”,更是点燃了对醉驾入罪的讨论热情。
牢房,离我们仅一杯酒的距离?
全国“醉驾第一人”河南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北京醉驾入罪第一人被判拘役4个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也不例外,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责任,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平日里,不偷鸡摸狗,不作奸犯科的我们总认为,像我们这样的平头百姓怎么会和“牢房”这个八竿子打不到的词汇联系在一起呢?而在今天,面对着“酒驾入刑”不得不承认牢房,离我们仅有一杯酒的距离。透过这些斩钉截铁、毫不心慈手软的判决也传递给我们这样的一个讯息:醉驾入刑不是空洞的法律条文,而是一把利剑,是一个严厉的惩罚,谁不遵守交通法规就“砍”谁,谁酒驾了就惩罚谁。的确,当“醉驾第一人”得到我们期待的判决结果时,我们的信心增强了。一起起醉酒驾车的案例将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路变成了“屠宰场”的过去,在“醉驾入刑”强有力的指挥棒中将得到有效的缓解。
“酒驾入刑”能否撼动“酒桌的诱惑”?
面对“酒驾入刑”很多人也意识到这样的一个问题,俗话说“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酒文化”在我国可谓由来已久。“无酒不成宴”的陋习也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如何抵住“酒桌的诱惑”与传统PK,也成了“酒驾入刑”后的一个热门问题。酒品如人品,拒绝总会让吃饭变得寡燃无味,当然啦,事情成功的几率也就在“不喝酒”声中失败的几率提高了几层。“酒驾入刑”后,“我开车”能否成为酒桌上的流行词,本着对自己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撼动“酒桌的诱惑”呢?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我们看到在“酒驾入刑”后,各地的餐厅、饭馆、大排档不再有往日的猜拳、行酒令的声声入耳,桌上的酒已被饮料所替代,各地老板直呼酒水的销售只有往日的50%。这样的数据,不由得让我们的内心感到些许安慰。政府仅仅是从法律上强化了酒驾是罪的概念,但是我们必须把酒驾是罪强化到意识形态中,让酒驾从程度较轻的生活行为问题,变为必须查处的严重道德问题。
《弟子规》——饮酒醉,最为丑
在各大高校中,考驾照成了一个热门。年轻、朝气同时也带着固有的不成熟与冲动的我们,能否牢记儿时就熟读的《弟子规》“饮酒醉,最为丑”。坚守着开车不喝酒的承诺呢?带着对未来美好希翼的我们,走向社会后能否对自己对他人生命负责,这是我们每个人要深深拷问自己的内容,套用高晓松的一句话:连生命都不热爱的人,怎么能热爱音乐?一个人,连把方向盘的手都管不住,还怎么驾驭人生?请让我们都记住这首被恶搞过的歌曲“明天你是否会想起,喝的是啤滴白滴?明天你是否会后悔,视法律如同儿戏……谁灌醉才华横溢的你,谁让你放纵自己;谁让你不尊重法律,谁给你穿上囚衣。”真正做到酒令智昏,请珍惜你我生命。“严禁酒后驾车”,让我们从改变饮酒陋习,提高国民的素质,强调自律、爱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生命的敬畏做起!
(政法系 陈燕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