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学生记者 郭志刚 通讯员 曹梦霞)近日,我校教学管理又有新举措,将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和实施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进一步保证教学质量。
将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近日,我校教务处出台了《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莞工教〔2011〕40号),并于本学期开始实施。
据了解,“教学一票否决制”适用对象包括我校在职教师以及直接参与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保障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等。这些人若在教学、教学管理、考试考务、教学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将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七种情形分别是:1、课堂上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或宣扬邪教等。2、应承担教学任务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连续两学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经学校批准者除外)。3、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或其它相关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又不接受教学任务;最近两学年的教学工作总量总计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80%(以上确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者除外)。4、教学效果极差,授课班级中超过50%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经查实教师有重大责任者。5、在最近两学年中,有三次及以上学生评价排名位于本单位后10%。6、新教师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普通话测试等有关培训,或参加培训但未取得相应合格证。7、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职或参加社会活动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于发生教学事故并且出现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除按《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外,还将从五个方面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包括一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一年内不得按时聘任有关职务;一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级各类先进;一年内不得参加进修和以委托培养方式报考高一级学历。
将实施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本学期,我校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并将从本学期开始实施。
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由学生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0.6、0.3和0.1。学生评价侧重课堂教学,教学单位评价侧重教学管理,教师评价包括教师自评和教师评学两部分。教师自评是教师对自我教学行为和效果的认定,教师评学主要是教师对授课班级学风的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由教务处制定评价方案,教学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新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及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已经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今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和考核评聘的重要依据,教师评学结果则将作为班级评优和学风评价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