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0月我州城镇居民收入增长13%
本报讯 1至10月,我州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据抽样调查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1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
工薪收入稳步增加。工薪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82.8%。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7887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工薪及补贴收入7045元,其他劳动收入842元。
经营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59元,增长7.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8%。
财产性收入多元化。人均财产性收入168元,增长11.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8%。其中:出租房屋收入人均134元,利息收入人均18元。
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近年来,我州多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补贴,使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增长成为拉动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1至10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669元,同比增长11.1%。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1135元,增长6.5%。(州统计局城乡经济调查队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