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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期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本报讯 (记者 吴希) 3月2日,经校党委研究,学校颁布实施《2011-201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青年教师攻读博、硕士学位及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我校将更大力度地推进人才强校战略,通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加强学科与专业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学校发展转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办法》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原则、基本形式、对象及条件、专业及待遇、引进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近两年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对象分四类:第一类是领军人才。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及与此学术水平相当的优秀人才。第二类是学科带头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带领本学科团队并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并且近五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三类是学术骨干。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且近三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四类是博士。引进条件是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两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先进制造技术方向、数控技术方向)、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电气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信息管理息系统、土木工程、建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与科学技术、光学、光学工程、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日语、英语、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古代文学、几何、概率统计、食品科学、艺术设计(环艺方向)、平面设计(广告)、音乐学、体育训练与教学。
《规定》对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原则及要求、进修和培训的类型与期限、申请学习的程序、学习人员的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学校要求,45岁以下的教师应攻读博士学位,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对攻读博士学位者实行奖励政策:所学专业与学校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一致,读博前经学校审批并与学校签订了协议,且按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学校给予10万元奖励;所学专业与学校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不一致,但与本人从事的教学专业一致,读博前经学校审批并与学校签订了协议,且按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学校给予5万元奖励;所学专业与学校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不一致,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也不一致,读博前经学校审批并与学校签订了协议,且按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学校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只取得博士学位而无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减少2万元奖励。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学校除发给其基本工资外不再给予其他经费资助和奖励,由各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进行安排,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最长可给予1年的脱产学习时间。此外,《规定》还对教师的其他进修和培训做了明确界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