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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二)


  (接上期)十、如何理解《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关于中医药师承教育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
  师承教育是千百年来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有效方式。历代中医药名家的独到经验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后学者长期跟师实践,通过口传心授,反复揣摩,才能逐步领会,掌握真谛。师承教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直到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1990年开始,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前三批共遴选了指导老师1603名,培养出继承人2285名。目前,第四批继承工作已启动,遴选了指导老师530名、继承人1052名。在第四批继承工作中,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已有643名继承人取得了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资格。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开展,较好地继承了一批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目前师承教育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师承教育的方式,系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技能,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二是通过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一是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落实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学位教育相衔接的政策措施;二是实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三是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建立一批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研究中医学术流派,培养中医学术流派继承人;四是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十一、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一是在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下,加强研究,探索建立以中医药临床实践水平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体系。二是探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法,完善测评手段,客观公正的评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三是探索建立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中医药人才评价中介组织作用,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如何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和谐同步发展;二是要针对中药资源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特点、近20多年来中药资源状况已发生显著变化而中药资源监测及信息网络不健全的现状,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准确掌握我国中药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及其发展变化状况,以及中医药产业发展对中药资源需求的发展趋势,为制定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政策提供依据,为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和支持性信息服务;三是要遵循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自然更新规律,根据中药资源分布特点和生态适宜性,合理布局,加强种质资源库、中药资源主题自然保护区及珍稀濒危物种繁育基地建设,不仅有效促进物种、种质(遗传资源)、适生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同时通过开展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及替代品等研究,促进资源的自然恢复与增长;四是要推进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人工种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五是要通过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的出口,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创新,努力提高中药资源深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减少低附加值和低技术含量的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以提高中药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
  十三、如何理解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为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一是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专项调研基础上,我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共同研究制定符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特点的制剂室许可、中药制剂注册、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形成机制;三是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医疗保障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的要求,协调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改善和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能力。
  十四、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有哪些重要举措?
  民族医药是我国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要加快民族医药发展,一是要全面贯彻《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二是推进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和民族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三是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医药老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四是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加强民族医药的科学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动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五是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完善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开展朝医、壮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六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十五、如何推动中医药更加广泛地走向世界?
  改革开放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中医药不断走出国门,中医药的科学价值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民众的认同,为推动中医药更加广泛走向世界创造了难得的机遇。要通过深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一是要深化政府间中医药交流合作。积极与有关国家政府交流协商,续签或增签中医药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扩大中医药政府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已签署合作协议的执行力度,以与有影响的大国合作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中医药技术-人才-资本等有效结合的政府合作落实机制,提高中医药在世界主流医学领域的科学地位,扩大中医药影响力,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医药国际发展模式。二是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东盟等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成2009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传统医学议案,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药政策、标准、科研、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争取将中医药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高水平、高效益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世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中医药发展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交流与合作策略,与外国政府在合作协议框架下设立合作领域以及具体项目,为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创造环境,提高效益。四是继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培训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五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援外工作和外交工作中的作用。以中坦(桑尼亚)合作项目、中科(摩罗)合作项目为重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援外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积极利用中外自由贸易区谈判机制,为中医药的国际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同时在国际教科文卫合作中,增加中医药合作项目或将已有的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纳入。六是加强中医药知识的保护和宣传,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推广和传播。制订和完善政策,加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9年拟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在欧洲举办中医药文化巡展,通过海外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推广,促进中医药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的国际传播。
  十六、在经费投入上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安排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自2004年开始,财政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截至2008年,财政部共安排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2.5亿元,支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建设等共计14个项目。二是安排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5-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8亿元支持498所县中医医院(含61所民族医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或基本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开始实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计划到2011年前,中央安排45.3亿元重点支持16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及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必需医疗设备的配置。截至2008年,中央已安排17亿元支持171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和业务用房改造。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中,中央又将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纳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中予以重点支持,目前已安排11亿元支持86所县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十五”以来,国家共投入科研专项资金7亿余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情况为:“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973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和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等有关重大计划和专项。
  十七、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助政策有哪些?
  公立中医医院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也要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目前,由于财政补助不到位,中医药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合理,“以药补医”和“以西补中”的机制,不但难以维护其公益性,也严重制约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要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增加投入,转变机制等措施,使公立中医医院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维护公益性质,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一是要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二是要通过试点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提供与利用;三是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十八、如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目前国家规定的现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124项。根据调查和成本测算,在现行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近2/3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处于亏损,未能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必须予以调整。一是增加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加强对现行124项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细化拆分,同时积极协调将中药饮片调剂等一些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特点的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二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现行价格标准低于实际成本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收费价格基本能弥补服务成本;三是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制度。开展试点研究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诊疗项目财政亏损补贴目录、方式和补贴标准。
  十九、如何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法制建设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使我国有了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目前,《中(传统)医药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下一步中医药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做好中医药立法专题研究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容完备、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统一协调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推进中医药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四是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中医药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优势领域,也是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领域,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引导,提高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利用的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二是要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三是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制度建设,在完善现行的原产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药道地药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二十、如何加强中医药行业的规范与管理?
  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是要在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下,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中医药行业的统一规划,推动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二是要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对改善国家对中医药服务的管理的积极作用,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的管理水平和效益。通过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了解和掌握中医药行业的基本数据,通过进一步分析研究,为规划实施、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基础和引导行业发展的作用,构建覆盖基础、技术、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中医药标准体系,重点推进中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的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标准的实施推广工作。同时,面向国际,充分利用各个平台,推进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四是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以及之手假冒伪劣中药的行为,维护好中医药的良好声誉。(摘自《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