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电子报

敬畏法纪 严以用权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体会纪委、监察审计处 王良平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中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下面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权为民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
  近年来,我们党之所以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权力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应该说,我们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有的把权力当作获得金钱、美色的工具;有的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有的把权力视为个人“私恩”的产物,甚至把权力作为对个别人效忠的工具;还有的把权力当儿戏,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极不负责,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甚至胡作非为,草菅人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些权力“错位”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却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这些问题的存在,更加突出了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重要性,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做到“权为民所用”,前提要有良好的党性修养,真正从思想根源上亲民爱民,才能形成“权为民所用”的自觉意识。中国共产党对于自己的领导干部有着区别于其他任何党派的特殊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作为个体能够超越个人一己私利,自觉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己任,完成从“个体利益”到“社会责任”的转变。一个人只有超越了个体利益得失的计较,能够发自内心关照社会,甚至能够牺牲自我而没有抱怨,才算具备了从政为官的基本条件。当然“权为民所用”不单单是一句口号,更不仅仅是一种情感表达。“权为民所用”需要具备照顾百姓的能力,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百姓做好事,为群众谋福利。县委书记的典型代表焦裕禄同志发自内心的公仆意识,真抓实干的创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官德意识诠释了一个优秀共产党人对于“权为民所用”的深刻理解,从本质上反映了共产党人“为民做官”的价值理念,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标杆。
  二、敬畏法纪,严格按照规则办事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
  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要求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则和制度的约束。领导干部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逐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秉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让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天然具有导致腐败的潜质,而阳光是最好的 “防腐剂”。抵制腐败诱惑、防范权力滥用,还要求领导干部阳光用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权谋私往往与暗箱操作联系在一起,决策、执行过程的不透明,给了弄权者上下其手的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乱纪、权力寻租等行为就会无处藏身。近年来,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处,正是滥权越权“见光死”的例证。用公开透明的实际行动,坦诚接受群众的检视,私欲贪念就会望而却步,滥权越权行为就会被阻止在萌芽之前。
  有权必有责。一些权力失范、失控现象的发生,与领导干部缺少责任意识不无关联。责任意识薄弱,才会视拍脑袋决策为勇于任事,视简单粗暴为大胆果断。一些本可缓解的矛盾因此激化,本可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避免因位高权重而忘乎所以。唯有牢记为民谋利的责任使命,以戒慎戒惧的心态行使权力,才能真正做到用权为民、造福于民。
  三、严格履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干部从职责来讲,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主要是协助学校党委、学校纪委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学校的干部任用、人员招聘、物资采购、基本建设、招生录取、合作办学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对校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维护学校资金、资产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的主要负责人,手上也握有一定权力,虽然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与“三严三实”的要求相对照,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对权力的认识和运用上,还不能完全坚持“严以用权,用权为民”的原则。在对学校资金、资产安全的维护方面,作为最后把关的一个职能部门,面对矛盾和压力,有时候也有回避的心态;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对一些以时间紧、任务重、来不及办理的“特例”、“特殊情况”,有些时候怕影响学校中心工作,不敢始终坚持原则;有时候怕得罪人、考评中丢票,对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会采取默认态度;又比如在审计过程当中,对发现的问题,有时候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尤其是对审计中发现的比较明显的违规、违纪现象,有时候存在着思想顾虑,提醒的多,追究的少;在自己的潜意识里,对权力的使用态度还不够端正,自认为自己的资格比较老、水平比较高,说起话来嗓门比较大。总之,在许多方面还不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法规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以用权,用权为民,做一名真正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一是把用权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把师生员工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二是严格依纪依规办事。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坚决防止用权任性。三是有权就要有为,敢于担当。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四是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监督。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自身更要过硬,要始终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