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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兼职:想说支持不容易





  某新生交流群内。
  志愿者@阿宁:小鲜肉们你们一定要注意,最近有不少上门推销生活用品的,对这种情况我就一副对联“不赌不贪不学长,防火防盗防学姐”。
  新生@小琪:是的!我就是受害者之一!学长推荐锁还送货上门,但并不好用!
  志愿者@呆林:+1。我大一的时候买过上门推销的蜂蜜,自己本来不很喜欢喝蜂蜜,但对方太能说了,我听完后就买了。至于味道么,Justsoso(不过如此)。
  新生@大承:多一些警惕总是没错。我买过学长学姐推销的书,质量还不错,但刚买的袜子,掉毛掉得厉害。
  学班@婷婷:孩子们对上门推的多留点心,在校内搭帐篷的,即使有需要,也一定多问几个为什么。我去年花200多元装了某信宽带,然而跟我电脑的win8系统不兼容。公司却不肯退款,我们学生又找不到维权的途径。
  志愿者@乾:同做过兼职的我来告诉学班为什么不兼容。推销之前我们受过短时间培训,关于售后问题,负责人告诉我们,有问题让买的同学直接去找校门口营业厅或者拨打100**,根本没告知系统兼容不兼容的问题。本以为正规公司的产品质量应该没问题,后来才明白同样不靠谱。
  志愿者@慧慧:呃,我也做过开学兼职,就是上门推销。就我个人而言,我确实不知道东西质量如何。室友照顾我生意后,告知质量不好,我就不再卖了,不然良心不安。
  每到开学季,从橱子锁到电话卡,从推销宽带到小语种培训,校园主干道上、宿舍楼道里、甚至教学楼内,兼职学生的身影无处不在。开学季兼职能带学生怎样的收获?而他人眼中的“兼职er”又是怎样的形象?无论买方还是卖方,权益纠纷又该如何解决?种种疑问,亟待解答。
开学兼职原因:攒经验为主,报酬次要
每到开学季,新生需要购置大量生活学习用品,老生的部分物品也要革新换代。需求量的增大使开学季的兼职岗位剧增。经济管理学院的陈曦是热衷兼职:送外卖、电话卡推销、小语种代理、驾校宣传、发传单、当楼管。开学季兼职,是她兼职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外卖还是小语种书籍,陈曦都会先对产品质量考察一番:“让自己放心了,才会有信心让别人接受我的产品。”陈曦认为,做兼职是一种生活方式,能学会合理安排时间,掌握更多人际交往的技巧。“营销需考虑到顾客的心理感受,更需要推销者的‘自圆其说’,让听者心动”。兼职过程中,她饱尝“人间冷暖”,对挫折的承受能力逐步上升。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李楚开学前就有兼职的打算,开学后就从较常见的推销电话卡和宽带做起。虽然兼职时间不长,她收获却不少,结识了其他院系的新同学,锻炼了自己与各色人物的交流能力,三天兼职赚到了408元。经历了这次兼职,李楚最深刻的一个感悟就是“以后在路上接传单时一定要有礼貌,就算要扔也要在那个人看不见的地方扔。做兼职的人都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礼貌对待。”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姚慧,抱着好奇的心理发传单。因没做过兼职,缺乏提前的规划,“开学几天比较闲,发传单比呆在宿舍更有意义,那就试试呗。”通过介绍,姚慧尝试着发传单。每小时工资15元,当日结算。“发传单过程中遭到拒绝,刚开始不适应,面子上、心理上都过不去。但毕竟在学校,同学都比较礼貌,彼此也很理解,后来就适应了。”尽管收入不算低,考虑到课程及工作,姚慧表示不会继续下去,她觉得把学习和学生工作协调好更重要。
  通过对数十名开学兼职同学的采访,沟通力、执行力、人脉圈是兼职同学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报酬其次。综合考虑安全、时间等问题,同学多愿意选择发传单、推销电话卡等酬劳相对高且几乎无风险的兼职。对比劳动强度、工时、酬劳,做过企业、公司兼职的同学对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兴趣明显提升,约一半同学表示,如果继续做兼职,他们将优先考虑学校提供的岗位。
开学兼职利与弊:收获、困扰、难过并存
在部分同学从事开学兼职并有所收获的同时,开学兼职也为很多人带来困扰。
  老生冒冒失失接活,销售品滞留亏了自己,推销出去了害了新生。生科院新生天晓说,他刚到校就遭遇学姐上门推销生活用品。仔细看过产品后,发现质量不好且价格偏高,于是他婉拒了。他赞同大学生做兼职推销商品赚取零花钱的出发点,但兼职学生自身的判断能力也需提高,考究商品质量后再做决定,新生刚到学校,置办物品并不是特别在意价格,关键是质量要好。而有过不愉快经历的景扬则直接提醒周围同学,以后买东西需仔细辨别,勿贪小便宜。
  上门推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每到开学季,宿管人员就要与做推销的学生“打游击”。本校学生并不会引起宿管人员太多反感,真正让他们担心的,是可能有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荟园宿舍楼的赵师傅谈到,开学不久的一个晚上,临近十一点,多名学生摸样的人混入宿舍楼,还带着大小不一的办公包。察觉不对劲后,赵师傅便上前询问,经过一番质问,几人老实交代他们并不是本校的学生,以私人名义撺掇学生卖血来牟利。这显然违反法律法规,但考虑到他们同样是学生,赵师傅没有举报他们,将他们驱赶出宿舍楼并予以警告。为确保寝室的安全管理,今年学校给宿舍楼都安装了门禁。但考虑到新生还未熟悉学校环境及相关规定,赵师傅表示,这段时间没有使用门禁系统管理宿舍,预防突发状况只能靠监管人员的筛查,包括开学兼职在内的各种兼职,的确带来安全隐患。
  学生消费过程中被欺骗的案例不少。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到:“例如学生花15元买了外卖却觉得口感差劲,就会打110给南湖派出所。”南湖派出所和校保卫处已经对很多类似事件进行过联合处理。另外,兼职人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荟园宿舍区的宿管阿姨们表示,对发传单的同学语言提醒后,同学大多很有礼貌地道歉离开,但也有态度很不好骂人者。更有甚者,劝说无效,只能打110让南湖派出所前来协助。
  除了收获,对开学兼职的学生而言,遭遇到的窘境、困境,同样令他们难忘。兼职达人陈曦曾向一学生推销小语种,寝室里其他人一直对她持怀疑态度,无论她如何解释,始终受到反驳,“自己当时很委屈,但坚持着没哭。”
  李楚三天兼职赚了408元,而付出的代价也不容忽视。每天工作时长12个小时,几乎没有时间安安稳稳吃顿饭。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说因方言听不懂、对产品性能了解不够而招致白眼是小挫折,那么受到他人的误解则是难以忘怀的事。“我们几个兼职同学向学生家长介绍手机卡时,带该学生的志愿者对着我们说:‘不用!’,然后把家长拉到一边说:‘她们都是骗人的,不要轻信。’然后带着家长扬长而去。”
开学兼职纠纷:学生权益如何保障
无论是开学兼职还是其他兼职,劳动报酬是绕不开的话题。不少同学表示遭遇过随时被辞退,报酬发放和之前谈好的薪酬不一,工资低、每小时报酬才5元等问题。文法学院法学系裴敬伟老师介绍,兼职劳动者相对于全日制劳动者来说,其工作时间显然较短,本质上属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开学兼职的学生而言,第69条规定虽然保障了学生工作形式的灵活性,但却不利于切实保护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学生权利的合同细节无法确定。如第71条,发生纠纷后,尤其涉及到报酬纠纷,由于口头协议不具有书面合同那样强有力的证明力,就会出现难以举证的问题。学生被辞退,工资发不全,多是雇佣方钻法律漏洞,以及学生自身警惕不够共同造成。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相关内容,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 16元、15元、14元、12.5元。我校位于武昌区,调整前为14元/小时,调整后为16元/小时。“工资低”实际为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
  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学生应当如何维权?裴老师建议,可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协商、仲裁或上诉。裴老师说,法律的作用或者行政力量很多时候都是“事后救济”,而且针对保护的不同的主体,并不是所有兼职者都适用,因此大学生做开学兼职应该做好个人风险评估,自己估量商品的价格和代理的商品质量,维护好个人权益。学生不知情情况下销售“三无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生产者负主要责任。因此,作为买方,购买产品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投诉。若大规模团体遭受侵权,可以向消费者公益保护协会(一个公益组织)寻求支持。
  学校方面,保卫处秩序科会每天实时派遣工作人员进行校内巡逻,对发传单、送外卖、校内非法摆摊等行为进行制止。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校外机构借学生组织之名做商业宣传,或学生组织“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秩序科还会对学校已经审批通过的摆点进行检查,最大限度避免学生权益受损。
  (本版图片由学通社记者张慎心拍摄。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所出现学生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