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部署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9月25日,我校《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
《方案》指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紧紧围绕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我校推动综合改革、落实内涵发展,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方案》强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研究细化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二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综合衡量评价党员,做到处置工作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三要严格程序,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提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公信度。四要教育为主,强化帮扶。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方案》指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现在开始到12月初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学习阶段(9月底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二是排查摸底阶段(10月份)。要排查清理党员队伍现状,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集中开展一次长期失去联系党员的确认工作,理顺党员党组织关系,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库。三是组织处置阶段(11月1日至20日)。经初步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支部大会表决、集体研究审批、宣布处置结果等程序,完成各项工作。四是帮扶教育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思想工作。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政策界限,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正面宣传,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依据处置结果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