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举措鼓励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本报讯 日前,学校出台多项具体措施,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就业服务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日期截至6月10日。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对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签约的09届毕业生奖励5000元。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一次性就业签约的09届毕业生奖励5000元。参加京外地区“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09届毕业生奖励2000元。毕业后参军入伍的 09届毕业生奖励2000元。非西部生源09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由北京市教委颁发 《服务西部荣誉证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通过创业程序申报,注册成功的09届毕业生,每人奖励1000元。
毕业生所在学院就业服务分中心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交由招生就业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和备案,并予以奖励。
记者了解到,对基层就业范围而言,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及有违约记录的毕业生均不能参评。基层项目的奖励对象需限于各地区项目选拔机构公布的名单之内。所有奖项如评奖后发现或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获奖者不去单位报到工作或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的,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学校统一派遣后变动就业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奖励办法由招生就业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通过多项具体的奖励措施,旨在进一步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鼓励他们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积极自主创业,并结合学校的学科优势和智力资源,为他们提供切实帮助。(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