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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 扬 宪 法 精 神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 1982 年宪法,于当年 12 月 4 日正式实施。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的法律,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确立民主的国家制度,有了民主,法治国家才得以建立;宪法是国家机关公权力的授权书,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通过国家机关依法运转来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最大化实现。但党和国家所提“依宪治国”,不同于西方政治理论中的“宪政”,它们在产生的历史条件、政治理念、政治体制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依宪治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语境和话语体系中,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意义上,对在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高度概括。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前提是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宪法观念。对于有幸生活在这个伟大变革时代的大学生和未来的国家栋梁,要认真学习宪法,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实一点,坚定地做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王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