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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本体论基础与发展的科学涵义
王雅林


  [编者按]上一期刊登了本文的前半部分,王雅林教授从“实现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核心的科学发展的基本路径”这一角度进行了详尽深入的阐述,提出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导向实现我国现代化的科学发展”。本期将继续刊登文章的剩余部分。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胡锦涛同志对科学发展观作了精辟的阐述,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这一完整的科学体系中,“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必须着眼于满足人的需要,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因此从理论上搞清科学发展观同“人民生活改善”的内在关联,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十分必要。
  任何发展观的选择和确立都离不开世界观的指导和对社会的根本性存在基础问题的回答。科学发展观是以人类最先进的发展思想和哲学思想为基础的,因此从元理论上揭示社会发展的本体论基础对于准确、深入地理解科学发展观具有首要的理论意义。在人类漫长的文明进程中曾形成了不同的本体论思想,比如前工业时代的 “神本”、 “君本”思想,到了资本主义工业时代同被马克思称之为 “物的依赖关系”社会形态相联系的则是形成了 “物本”和拜物主义世界观,这些世界观和本体论思想都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人自身对社会认识局限性的反映。上世纪50年代一大批发展中国家获得独立地位后,西方现代化理论学派向发展中国家推销的正是产生一系列消极后果的基于 “物本论”的 “增长第一”传统发展观。那么在今天我们要自觉地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置于科学发展观之下,应建立的本体论前提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离不开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宝贵理论遗产的发掘和正确解读。
  长期以来受原苏联理论的影响,在我国存在的一种理论倾向是,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简单地解读为同 “唯心”相对立的 “物质本体论”或 “物质生产本体论”。理论的误读必然会在实践层面形成偏颇和失误,也很难消除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事实上,马克思的 “唯物论”并非 “物本论”,而是 “生活本体论”。为了阐释这种观点,我们首先选择一些在我国影响较大的、过去通常被作为 “物质本体论”根据马克思著作中的经典话语重新进行解读。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下面这段话是经常被引用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但人们在解读这段话时忽略了马克思所设定的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这一理论前提。而恰恰是这一前提假定包含着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的非常重要的思想。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把自己的历史观、社会观表述为 “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 “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生产”、 “社会生活的生产”、 “生命的再生产”、 “生产生活”等等。生产方式是马克思社会理论的重要范畴,但马克思把生产方式表述为人们 “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或 “生活的生产”等等。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思想在不同语境中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概括起来就是 “生活的生产”。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段经典话语中,如果我们丢掉了马克思的 “生活的生产”理论前提假定,就会把马克思说成了 “物质生产本体论”者。事实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在阐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理论结构之上,设定了一个更高层次的生活与生产两大基本范畴的理论结构关系。马克思十分强调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但这种强调始终是从社会概念出发的,强调社会是由生活需要和满足这些需要所必需的劳动活动两部分共同构成的。在社会体系中,生产活动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它又以生活为本原性、本体性前提,是人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马克思在特定的论辩语境中,对生活的本原性、本体性思想并没有充分展开,这是我们今天应当 “接着说”和需要对马克思理论进行再建构的,但由此把马克思理论概括为“物质生产本体论”显然是不准确的。所以,在同唯心论辩论的话语环境中,马克思仍然展现了“生活本体论”的新唯物主义思想。
  另外,对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下面一段话的解读也常常被通过突出强调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来支撑“物质本体论”观点:“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以应有的重视。”我们需要做的分析是,马克思的这段话固然讲了物质生产是人类的 “第一个历史活动”和 “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但全面解读这段话可以发现,马克思不仅讲了这个“第一”,还讲了另外两个“第一”,即“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必须能够生活”;“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是揭示生活和生产所构成的“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在这“三个第一”中,马克思首先讲的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体现生命存在的生活本身(马克思在“必须能够生活”的页边上注有“人体”字样以表述生命存在的含义),强调的仍然是作为生命存在形式的生活具有本原、本体的性质。在这个前提下马克思才讲满足人的衣食住行需要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而之所以又说生产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因为人只有从事了生产活动才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才形成人的特有生命形态。所以,马克思强调物质生产的重要性是以生活本原性、本体性为前提的。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还把生活和生产两者的本原性和基础性、目的和手段的内在关系称之为“任何历史观”要做的“第一件事情”。这就是说,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并不是在旧唯物主义和旧唯心主义关于思维与存在、物质和意识对立关系之争基础上建立的“物质本体论”,而是在超越了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绝对精神本体论”思想形成的“生活本体论”。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生活本体论”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做了这样的表述:“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就提出了生活本体论的3个构成要素:(1)生活主体,即“现实的人”。(2)生活客体,即“物质生活条件”。(3)实践活动,即“他们的活动”。实践活动构成主体、客体互动及其历史过程的“共同实体”,表明人的生命存在不是物本论的“生命直观”,而是生成论的“生命活动”。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活动”一词之前用了一个“他们”的定语,表明“活动”是个复数的“类”概念,实践活动不是单个人的孤立行动,而是在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因而“现实的个人”、“物质生活条件”及“他们的活动”共同构成社会生活整体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生活本体论”的组合要素。
  今天我们重读马克思需要在理论上认知的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生活本体论”思想内在地规定了研究当代社会发展必须把握的几大基本范畴 (即生命、生活、生产和社会概念)之间的关系,即:社会的逻辑起点是人的生命存在,人的生命活动就是生活。如果说在我们的社会里人的生命是高于一切的, “没有什么大于生命” (尼采)的话,实际上就是说生活高于一切,没有什么大于生活;人的生活需要是通过社会生产加以实现的,生活和生产体现为本原性、目的性与基础性、手段性的关系;而人的生活活动 (包括生产活动在内)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来看,人的 “能动的生活过程”总是随着需要的扩大实现着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提升和改造,从而对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变革提出要求,而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变革又为人们生活领域的扩大和生活状态的提升提供了新的场域、实现形式和实现着社会形态的变革。
  因此,社会发展的实质内涵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发展就是以社会的方式不断提升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文明程度的过程。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文明的提升历史。这一基于马克思 “生活本体论”的对社会发展实质内涵的把握,揭示了当代现代化发展中人及其生命、生活的至上性,这将为我们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同人民生活的内在关系提供基本理论前提。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实现更高水平的 “人民生活改善”新的目标紧密相连。 “人民生活改善”是改革开放30年始终坚持的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在不同的时期具体任务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初期主要关注的是 “生存”,解决13亿人口 “吃饭”问题; “总体小康”阶段关注的是生活水平提高问题,更多考虑的是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我党明确提出了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出实现 “人民幸福安康”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把人民的生活品质、生活福祉的提升和幸福问题提到了日程,这体现了巨大的历史跃进。人民的生活品质、生活福祉的提高包括充裕的收入、完善的婚姻、健康、安全、闲暇安逸、友情、明确的工作目标、归属感和积极向上的世界观等等,所有这些不是单靠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所能解决的,必须以先进的发展观、发展方式提供保证,做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的内在身心的和谐发展。在这方面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和发展方针,如科学发展观中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议中提出的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认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以及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于 “四个文明”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和 “四个建设”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一体的发展思想等等,都为全体社会成员生活品质和生活福祉的提高提供了根本保证。所以,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将把 “人民生活的改善”提升到一个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幸福安康的新水平,向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方向大大前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