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全面实行预答辩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严莉莉)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从2015年春季起,我校全面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将预答辩作为博士培养的必要环节,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学校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早在2007年,就有学院试行预答辩制度,通过预答辩专家组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学术规范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学生广泛吸收导师和专家意见,使论文水平有大幅度提高,论文质量得到保证。
2015年,学校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多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在原有论文盲评办法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推出博士论文预答辩制度,是提高论文质量的又一项措施。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预答辩并不等同于正式论文答辩的预演,而是对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集体指导,主要目的是查找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博士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预答辩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预答辩通过,但论文须按要求修改”和“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正式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预答辩通过,但论文须按要求修改”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修改后方可进行正式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预答辩未通过”则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至少在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带动下,我校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写作质量和形式规范上都有了显著提高。近年来,我校有多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级、省级优秀博士论文奖或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