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网络暴力
笔者需在文章开头重提一旧事。2007年年底,北京某公司姜岩跳楼自杀身亡。在其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王菲和“第三者”的照片。此后,3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因不堪忍受网友谴责和唾骂,王某以“网络暴力”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为由,于2008年将3网站等诉至法院,讨要被侵犯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该案亦被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法庭的审判结果我们暂且不提,这里浅议 “网络暴力”。当今社会,随着网络开放程度的不断拓宽和普及程度的不断加大,人们在享有更多交流渠道的同时,也有了更多捉弄、诽谤甚至胁迫他人的手段,诸如网络暴力这类案件也将层出不穷。网络暴力案件与普通暴力事件最大的不同在于网络的匿名性和暴力的持续性。网络的匿名性使网络施暴者不会产生直接的心理负担,由于看不到或无法预料到受害者的受害过程,一些旁观者也很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积极参与者,形成“群起而攻之”的局面。这种“聚众施暴”,充分利用了网络在发挥群体作用方面不可低估的巨大力量,对受害人造成了更为强烈的心理伤害。近几年来,中国网民的数量呈爆发式激增,可想而知,如若聚集所有中国网民的力量,发挥出的将是排山倒海般的气势与威力,这股力量更是不可小觑。至于是推动力还是破坏力,就得另当别论了。倾向于积极、健康、公正、合理方的,是推动社会发展、团结心力、讴歌和传诵真善美的力量;倾向于颓废、消沉、偏狭、荒谬方的,则是阻碍社会发展、涣散心力、散播伪恶丑的力量。
这让人由此联想到另一个网络关键词:人肉搜索。以去年10月深圳海事局领导干部涉嫌在酒楼公然猥亵女童一案为例,作案人被多家网站爆出其恶行,跟帖者更展开针对该男子的人肉搜索。通过一系列组照和详细信息证明身份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月底对作案人林某给予停职处分,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由该案可见,这是一股向前的推动力,是撕开伪君子的面纱、让伪恶丑的一面昭然于天下的力量,显现了热心网民追求真善美的心灵,增进了网民间的交流、信任、合作,体现了以网络为载体除暴安良的巨大力量。
事物的对立性让笔者不禁假想,如果今后的网络暴力案件中,引来声讨的源文件本身就是失实,甚至就是一个忽悠众人的巨大谎言……后果哪堪设想?这里绝无对第一案姜某半点不敬之意,更无对王某半点偏袒之心,只是如若这种暴力假想一旦成立,并成功进入网络、顺利博得众多网友的信任,由此引来无数人点击、声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围堵、攻击等行为,那么,彼时的网络就间接成了报复他人、泄愤私欲、以恶传恶的可怕工具,彼时追求真善美的热心网民也就在无形中成为恶人利用的施暴工具。网络的虚拟存在,更显现出善与恶仅一线之隔,只在网民的一念之间。恶一旦偷穿了善的外衣,那将横行网络且一发不可收,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和损失。
暴力假想实在是不敢想。笔者以为,一方面,社会要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制,规范网络行为;另一方面,网络实名制确实有推行的必要。广大网民也要不断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正确利用言论自由的权利,以网络的巨大力量扬善惩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推进社会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