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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优秀成为一种品质———忆碧华教授二三事


  12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我接到一个朋友电话,告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倒在工作岗位上。迄今半个来月,难抑悲痛之情,媒体大幅报道的“邹碧华现象”等,都每每勾起了我与碧华交往的点点滴滴,特别是碧华兄兼任我校法学院教授过程中的一些往事。将这些往事记录下来,丰富“邹碧华现象”,以提振如今有些沉沦的职业(责任)伦理,许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一点纪念吧。(一)2007年初,我就任学校法学院院长,为了促进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与法律硕士的职业教育,特别遴选了一批司法实务界卓有影响的专家,兼任我校的教授与硕导。他当时在上海高级法院担任庭长,我与他联系,他欣然答应了,并且同意次年在上海财大法学院指导两名学生。我知道他非常忙,而且在华东政法大学指导学生,特意提醒他在我校法学院的带教规则,即每个硕士生同时配校内与校外两位指导教师。他拒绝了这种安排,他告诉我,他个人觉得双导师机制会遇到许多现实困难,诸如双导师职责与指导风格的冲突等问题,他希望能够独立指导学生。多年的交往,我深知他的学问与做事风格,因此,就答应了他。自2008年始,他在法学院先后指导了11个学生,其中9个学生都走上了工作岗位。我从他所指导的学生那里陆续了解到,他指导学生是极其认真的,基本上每个月都会约学生见面,并且要求学生制订学业规划与职业规划。对于学业规划,他按时督促;对于学生毕业论文,他逐字指导。一篇论文,从初稿到定稿,往往会“面目全非”。他指导学生的认真程度,常会令我们这些专任教师汗颜。
  2008年以后,他出任长宁区法院院长,作为当时最年轻的区县法院院长,他的工作压力是非常大的。2010年,因在中央党校学习,他主动提出停招一届学生。我跟他联系,希望他还能如常招生,并且认为现在联系方式比较迅捷,不会因在北京学习,而无法指导学生。但是他婉拒了。他认为长时间无法与学生面谈,会影响指导质量,并且半开玩笑地对我说:“少华,欠你的账,我明年会还的。”我知道他的认真,也就没有再勉强。因为他的去世,我这次让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给我提供了他指导学生的名单,才发觉,我当时认为是开玩笑的一句话,其实于他来说,是认真的。他在2012届共计指导了4个学生。我突然意识到,尽管十多年的交往,我在他活着的时候,其实不大了解他。他是一个认真而且十分守信的人。他是一个用一生的生命去践行每个诺言的人。所以,他的一生,虽短暂,但十分坚实!
  (二)法学院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每一年的开学典礼或毕业典礼,都会请一位实务界的导师来致辞。记得在2012届的毕业典礼上,法学院邀请了邹碧华院长作为致辞嘉宾。那一年,法学院的毕业典礼与法学院的社会奖学金颁奖典礼是放在一起举行的。出席典礼时,正好遇到一位设奖单位的负责人,他居然与那位负责人还是初次见面。我十分诧异:因为那位负责人是上海高级法院一位高官的夫人。经我介绍,那位负责人连连对碧华说:“邹院长,你的名字真是如雷贯耳,我家的那位经常在家提及你,你是他在家中提及法院系统同事中频率最高的。”我当时就愣住了,内心十分感慨:其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系统最年轻的厅局级干部,是以他的杰出与能干,赢得大家的尊重、赢得上级领导与组织的提拔,而绝非通过“跑”和“要”赢得位子的;其二,高院的那位高官与其夫人都是爱才惜才之人,对于下属的欣赏与提拔,只看干活,而并不讲究所谓的“圈子”!其三,尽管中国官场的负面传闻很多,但邹碧华能以敬业与能干得到重用,也说明中国官场还是有活水源头,而这种活水源头只要好好保护,中国官场仍然能洗涤一新的。
  我与碧华兄大致相识于2002年前后,我记得当时他应该是在上海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十几年下来,有过几十次见面交谈,一起吃过几次工作餐,但确实不记得还有把酒言欢的时刻。我们相聚时,话题不是书籍,就是司法制度,还有法学教育。我们交流最多的词汇可能是“优秀”。记得华东政法大学有个学生杂志,曾经讲“优秀可以成为一种品质”。斯言如斯!一语中的:碧华兄是将“优秀”作为一种修行而为之的。
  就在他去世前一周,我正好在杭州出差,接到他的一个电话:他一方面对于我校推荐他为首批入选中共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双千”特聘实务专家(全国189位,上海地区11位)表示感谢,另外一方面表示下学期想在法学院开设系列讲座或一门课程,他希望以他的《案例要件审判九步法》为基础,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审判艺术的训练,以此来缩短学生从法学院到法院的距离。我深知他现担任上海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的辛劳以及无法与别人倾诉的压力。我建议他还是先开设系列讲座,尔后再开设课程,他答应了。但他最后在电话里说了一句:“少华,我是认真的,我一定会将这个课上好的,你放心!”转瞬间,斯人已逝!碧华兄,十余年交往,最后一次通话,你却爽约了……我和学生们还都在等着听你上课呢!(三)2013年4、5月间,我参加了邹碧华主持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会议。会后,我们俩聊了一会儿。他说,从长宁区法院调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任副院长,已经轻松很多,可以更多履行兼职教授的职责了。他对我校法学院英美法证书班的教育模式极尽溢美之词,他希望上财法学院能重续东吴法学传统。他认为,上财法学院以财经基因嫁接英美法教育,以及高强度的法律实务训练,已经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再经过十年八年的努力,一定会赢得当年东吴法学的辉煌———培养一批又一批具有世界眼光与中国立场的法律人!并很认真地对我说:“少华院长,等我退休后,我在法学院谋个全职。如何?”我说:“碧华兄,等你退休之时,我也快退了,不会再执掌法学院了。不过,我会建议那时的院长,一定全职聘请邹大法官,因为你是一代法律人的风采。”斯言犹在,斯人已逝!不久,我又将参加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特约咨询员会议,但已再见不到你的风采了。我也不再执掌上财法学院了,但我相信后来者一定会奋力而为:因为重续东吴法学辉煌,是我们这些法律人的情结;因为“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是中国法律人的梦想!
  碧华兄对于法律事业是挚爱的,他不仅十分关注法学教育,他更深爱着他的司法事业。他对于他的学生,第一个劝告就是进法院。因此,他门下学生往往第一选择就是法院。他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我有两名学生(原来在华东政法大学带的)都进了长宁法院,他对这两名学生都青睐有加。学生每每与我叙及邹院长,脸上都充满自豪感,并且对于他给予的关照,每每感激不尽。我曾经半开玩笑地提醒他:“邹院长,别对我的学生照顾太多,否则,别人会说我们俩在玩利益输送。”他说:“少华,你我君子之交,不用担心。我对他们的关照,是因为他们甘为司法奉献青春;是因为他们可以将优秀成为一种品质!决不会因为你,英雄不问出身嘛。”
  碧华兄,如今远行,愿一路走好!我和我的同事,以及你的学生会永远铭记着你!永远怀念你!你作为全体法律人的一块丰碑,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而是永远铭刻在我们心里!
  安息吧,碧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