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种现代生活
回首世界现代化进程史,各国所走的现代化道路及治国理政的方式等各有千秋,然而,它们却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法治。毋庸置疑,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进步、制度文明的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护身符。当下的中国,法治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极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被大多数人所认同,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已被多数国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人已深深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法治已成为我们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许多方面,法治的价值无可替代。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推动器。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国人追求民主的脚步从未停过。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浴血奋战,领导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诚然,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上,我们党走过弯路,历经波折后,终于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认识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民主,不是指照搬照抄的西方民主,而是指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民主模式。与西方民主发展伴随着法治不断完善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呼唤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这种呼唤源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体现为:一方面,民主需要法治,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另一方面,法治促进民主。民主法治建立是交替进行,民主是基础,许多现代法治要素,都是在国家建立起民主制后才能不断完善。有了民主,要及时完善法治,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健康发展。长期以来,许多非西方国家陷入低度发展和低度民主的恶性循环中,出现贿选、宗族和暴力选举等问题,归根到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治不完善。事实证明,民主发展了,假如法治不跟上,民主将成为祸害。因此,邓小平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其次,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护身符。公平正义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衡量标准。当今,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面临许多严峻挑战,社会群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各种诉求千头万绪,有时甚至针锋相对,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也不断加剧。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大背景下,一些法律悬空,制度空转,导致普通民众“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法治精神缺失的现象如影随形;此外,司法腐败频频曝光、冤假错案接连暴露、司法程序频频出错,简直置司法于蓬头垢面之境地。这大大加剧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面对这些困境,如何凝聚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凝聚改革共识,让每一个群体都有发声的权利和机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了积极回应:一是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二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建立领导插手司法记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四是建立错案倒查机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五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六是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些措施必将使中国司法公正得到执行,从而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效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然而,法治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法治的实施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因而,每一个公民,都应尽己所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增强自己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个人的血脉之中,融入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生活之中,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现代社会风气,让法治文明成为我们现代生活的状态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