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7月25日,河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主要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10项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10项责任,纪委10项监督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10项责任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2、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密切配合;督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3、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 “带电的高压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4、领导和支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增强办案合力。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确保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5、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选任干部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7、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巡视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质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用好“四大法宝”,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巡视工作,聚焦“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完善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9、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为工作模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0、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努力实现纪律检查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重视和支持纪委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创造良好条件。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10项责任(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1、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下一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5项1、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3、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三、纪委10项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2、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覆盖”(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监督全覆盖),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和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和改进巡视、派驻机构工作,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3、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
6、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7、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内监督,组织协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强化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8、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突出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9、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清埋、修订和完善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10、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