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责任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明确提出,到2013年12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印发,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24字将核心价值观标示着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是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提高价值主体的自觉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仅为每个个体即每个社会公民提供了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更是党的纪检监察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爱国体现在政治上,要牢记宗旨行大道,把群众放在心上,坚定信念不触“红线”,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敏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责任”的使命意识,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威信高,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强化纪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要通过“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确保“权力界限清晰分明、权力授予依法合规、权力架构相互制衡、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权力监督及时有效”。要对 “新官不理旧事”的错误心态,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的行为, “既然湿了脚,不如洗个澡”等游走在腐败、腐化的边缘的现象,旗帜鲜明,坚决斗争。
敬业体现在工作上,要勤谨敬业行公道,把责任扛在肩上,守法合矩不划“虚线”,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纪检监察工作作为高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从“包打天下”到“术业专攻”,收拢五指、握紧拳头,理清职责、突出主业,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做自己能做的事,做自己能做好的事”,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不能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诚信体现在生活上,要廉洁自律行正道,把法纪悬在头上,检点自重不越“底线”,努力做到学廉、思廉、宣廉、述廉、督廉、修廉。
核心价值观若是九层之台,制度建设与规则意识则是一层一层的“垒土”。“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制度必须被执行,否则规则失灵”。如果老是“牛栏关猫”,其结果必然导致 “竹篮打水”。因此,“紧箍咒”必须越念越紧,“组合拳”应该越打越狠。不因恶小而以观后效,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要以铁律打造铁军查办铁案,使腐败分子“贪”即“污”,“腐”即“败”。
友善体现在形象上,要可亲可敬行人道,把意愿写在脸上,阳光透明不设 “防线”。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以急难险重任务为 “磨刀石”,拒当中转站,勇当终点站。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党组织、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避免“灯下黑”,勇于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不惜向自己体内开炮。正人先正己,这样才能无愧于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证学校机体健康的“啄木鸟”、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的“黑包公”的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