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进行时
探讨专业融合 打造优势特色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中国当代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决定》勾画了未来法治中国的蓝图,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非常全面的阐述。《决定》中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治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对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和全院师生而言,既是政治纲领,又是行动指南;既鼓足了勇气、增强了信心,也提出了任务、赋予了使命。
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决定》要求,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在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决定》要求,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为了推进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我校进行了专业整合。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文法学院)正是在这次专业整合中,重组起来的一个新学院。重组后的文法学院包括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法学等4个专业。学院成立至今,许多人对于这样一种整合是否能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多少有一些疑虑。对于4个专业,特别是文化传媒与法学之间在什么样的一个点上能产生交叉与融合,也是不无疑问的。《决定》的相关论述,特别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论述,正好给上述疑问作出了明确解答———文法学院可以在法治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上做文章。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文法学院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通过集中4个专业的优势,在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过程中提升和壮大自己。同时,《决定》中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要求,必然会刺激法律人才需要的增长,这更是给法学专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机遇。无疑,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的嘹亮号角下,在学校转型发展的崭新进程中,文法学院重任在肩,机遇在前,大有可为。然而,责任是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机遇是否能够真正转化为学院发展的实际优势,有赖于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
比如,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有许多从事古代文化研究的老师,是否能够利用专业优势,与法学专业的老师一道研究法治文化,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路径、措施做一些探讨,甚至与福清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一些文化建设活动,进行一些横向课题的研究,以推进地方法治文化建设。这就要求我们要改变原有的研究习惯,去触及一个之前没有涉猎的领域,这确实需要一定的勇气和决心。
再比如,在法治宣传方面,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的老师,能否与法学专业老师组成团队,或接受福清当地司法部门的委托,联合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厂、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通过制作法治微电影、编导法治话剧、舞台剧、创办法治刊物等多样化的手段,促进法治观念的传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当然,要从事法治宣传的传媒专业的师生,不得不恶补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这也需要师生们在心理上和应用技能上都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即便有平台让我们去展示自己,我们能给出什么样的作品呢,交出什么样的答卷呢?
法学专业更不必说了。很多老师同学在学习了《决定》后,都觉得特别振奋,甚至有人提出了“法学的春天来了”的说法。从大环境来说,这种说法并没有错。但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和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提高了。特别是我们这种应用技术大学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更要具备基本的应用能力。如果经过4年的大学学习,我们连一份简单的诉状都无法完成,那么我们的人才培养就是失败的。外部大环境再好,如不好好利用,对我们也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法学专业一定要抓住机遇,改革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符合国家和社会要求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总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出台,总体上对我们文法学院的发展确实是一个利好消息。希望全院师生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观念上、心理上、知识和能力的储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推动专业深度融合,努力打造学院优势特色,尽快实现学院转型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