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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编者按】引进国外高端智力作为高等学校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借鉴和吸收当代世界最新学术成果和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实现学校跨越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学校目前还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整体规模偏小、实质合作不深、引智成果不突出等现象。日前,国家新一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进入申报阶段,为更好地引导院系、教师开展申报工作,我们邀请国际处处长刘志强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同时开设“聚焦”专栏,配合学校各项战略举措的贯彻实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工作追踪、经验报道等。
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背景是什么?高端外专项目是国家外专局2011年开始实施的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梯队的一个重要项目。与以往引智项目区别较大的特点是强调“高端紧缺”——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交叉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的领域,“为我所用”——不需要全职工作但需要当年保证一定工作时间,同时,资助力度也有所加大。
  二、外国专家申报的标准有哪些?一是拟引进的专家的层次。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等等。
  二是来校工作时间。专家在校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在校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是以往合作基础。需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实质的科研合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并对来华工作时间做出承诺。用更通俗的话讲,就是即使不申报该项目支持,专家也会来校开展相关工作,该项目是从经费、待遇等方便帮助院校更好地开展合作。
  其他如非华裔、年龄不超过65岁等更多的是一些约束条件而不是导向性限制。
  三、对专家的资助方式及待遇有哪些?在物质待遇上,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有关文件明确的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具体的工薪,国家并没有明确,但从以往申报获批的情况,40-50万人民币的年薪,折合成相应的月薪、日薪,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在精神待遇上,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同时还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另外,对获得国家外专局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这就意味着,入选本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执行情况较好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工作时间内的,如继续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均可获得国家连续支持。
  四、我校历年项目获批和执行情况如何?从“高端外国专家项目”2011年开始实施起,我校就积极参与。分别于2012、2013、2014年获批4项、5项和3项。总体来看,特别与部属高校横向对比看,项目申报数量偏少,执行情况不理想。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专家水平能满足要求,但执行时间不足,即专家来校工作时间不够。
  五、对申报的外专类型有什么建议?我曾经在周报第1976期发表过一篇《关于引进中长期外国专家的几点思考》的文章,结合已获批且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以下几类专家可供专家聘请单位推荐人选时重点考虑:一类是在国外原工作单位已经或接近退休,在本国和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且与我校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合作因而愿意在我校进行中长期工作的教授,但要注意这类专家的年龄限制。一类是欧美高校中正在或准备进行学术休假的专家学者。他们的学术水平有保障(申请学术休假获得原所在学校批准),来校时间相对较长(学术休假一般为半年或1年),具有较充足的精力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学术休假期内不参与原所在学校的学术评价)。一类是国外拟来华开设暑假课程的教授,聘请单位可根据专业和课程需要,在暑期聘请外国专家开设相关暑期专业课程,在保证来校工作时间的同时,开展相关合作研究。除上述三类专家请聘请单位参考外,在国别上,还可重点考虑来自俄罗斯、乌克兰等这些目前经济较困难,而项目提供的相关待遇具有更强吸引力国家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