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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卡的开办及使用

  一、公务卡的特点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使用;公务卡具有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业务。我校办理的公务卡最低透支额度为2万元,如有更高额度的公务消费,可申请增加临时信用额度。
  二、公务卡的开办
  本校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每人可以办理1张公务卡。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请务必本人签名),填写好后请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交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办公楼0103室)。财务处、人事处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
  三、公务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省级财政要求,凡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公务支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见《山东师范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3]133号)。
  2. 公务卡还款方式。公务卡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账或现金还款,公务消费还款由财务处在报销时向公务卡账户转账完成,个人消费还款由持卡人自行通过现金缴款或转账方式完成;二是银行扣缴还款,发卡行将根据持卡人的授权在还款日当天自动从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借记卡账户(必须与公务卡同属一家银行)扣除相应金额还入公务卡账户。
  3. 公务卡消费后报销时间。每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款项在报销后10日内打到公务卡上。持卡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对账单、ATM机查询、营业网点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获知公务卡的还款情况。
  4.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根据刷卡消费的时间确定,享有的免息还款期不同,最长56天,最短25天。例如8月1日前消费,须在8月25日前全额还款,8月1日后消费,可在9月25日前全额还款。
  5.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POS签购单)。公务卡刷卡消费后,请务必妥善保管公务卡刷卡凭证。首先,消费凭证是与银行账单进行核对的依据,如果发现账单错误,凭消费凭证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其次,财务人员在报销时要根据消费凭证提取消费信息,核实消费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消费凭证,将影响报销。用于个人消费的凭证也不应随意丢弃,消费凭证可能会给犯罪份子可乘之机。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