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时代要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党在特殊历史时期从战略高度,充分分析和顺应时代要求提出的伟大战略构想,是实现中国民族复兴的重大制度安排,对于当前法学教育,特别是国际法学教育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法律全球化背景和全会涉外法制建设要求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司法改革乃是各国法制变革运动中的核心内容,成为21世纪各国法制建设的普遍性话语。在此进程中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不同程度地摈弃了本国中心主义的思想,甚至不惜与传统的法律思维发生根本性分裂,谦和地审查表现于异域中的法律建设的经验,通过比较借鉴等方式,全面了解他国法律的特质,为本国立法和司法所用,提升本国现代化水平,强化其适用价值和前瞻性。因此在这样背景下,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二、我国涉外法制建设和不足经过改革开放,我国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地维护了我国的司法主权和经济主权,特别是中国成功入世,使中国法制建设融入世界潮流,开启了“中国法系”的新时代,成为历史上“礼法之争”之后的又一法制建设高潮。但是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法制建设特别是涉外法制,在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方面,问题突出。
1.法律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的涉外法律体系,不能适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从中国复关入世的历史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产生就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国际法律问题方面经验不足,特别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涉外纠纷存在着侵犯我国司法主权和经济主权倾向,法律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律体系,不能为“中国制造”和“中国海外投资”提供制度保障。面对涉外纠纷,立法思想先进性的不足,与国际社会同类立法相比存在差距,使涉外纠纷当事人偏好外国法律,侵犯了中国司法主权。例如,成文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仲裁法,无论是立法思想,还是法律规范,并不能完全适用国际社会和“中国制造”的全球化趋势,不利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中心地位的提升,涉案当事人选择外国国际仲裁,使中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如2007年的娃哈哈并购案件就是其中之一。2007年的十大并购案件中之一的娃哈哈案件,外方当事人在不能实现合约利益的条件下,通过“饱和仲裁”的方式,依据“阴阳合同”,先后对中方企业发起了8次国际商事仲裁,实现其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边缘化地位再次凸现,也说明了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极端紧迫性。
2.我国国际规则话语权重偏低,在国际贸易中成为“新型贸易壁垒”的受害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国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加快经济发展,开展以出口自然资源为主的国际贸易,满足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粗放型和能耗型。与国际社会倡导的技术贸易有一定的差距,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涉外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国际规则的话语权偏低,在WTO法律体系西方化的背景下,国内涉外法律难以发挥效力造成的。以科技标准化建设为例,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新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国际技术标准作为“新型贸易壁垒”,使我国成为最大的贸易壁垒受害国。全会从长远的战略角度,要求加快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因此,应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这也是本次全会提出的增加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
三、加强我国法学教学,培养国际视野法律人才会议决定,加快法律人才的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这不仅是法律教育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责任,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的有效途径。
受传统教学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法学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能适应飞速发展变化的形势。从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看,培养学生实践性及操作性能力已经成为当今教育的主流,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法学教育实践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导向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关注的焦点,不仅涉及到受教育者本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一个国家法学教育能否在国际社会中占领学术制高点。因此,应按照全会要求,首先在政治上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具有坚定法律信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高素质的、政治合格的专业人才。其次要创新教育模式,针对法学教育的特点,开展培养涉外技能的法律人才。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践并且以培养教育实践型人才为主,实施分类教学;在国际法学等主干课程的教学中,应加强实务性操作的运用,并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前热点问题,面对国际争议,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通过模拟、讨论和分析,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对策。同时注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理论的学习,强化思想认识,扎实学习过程,以严肃态度和诚信机制对待国际法中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证教书育人的统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和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国际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走在前列,顺应时代要求,担当历史任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