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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推动百姓日常生活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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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增强全民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四方面进行了细化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制定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份专门研究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央文件。它将使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深刻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运行方式,乃至政治与文化体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的改革成果得到巩固,有的改革措施需要调整,有的改革成效并不显著,能改的、好改的改革基本完成,剩下的是难啃的骨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办法,改革进入攻
坚期和深水区。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2012年,习近平同志在主持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再次重申了邓小平的这句话。掐指算来,1992-2012是整整二十年,习近平同志任总书记的
党中央执政期间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关键期,十八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自觉承担了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份专门研究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央文件,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发布之后,全党全国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的热潮。秦皇岛市也不例外,10月28日,市委书记田向利同志主持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田向利同志强调要对全会的 《决定》“逐字逐句学习”,真正把全会精神学深吃透、融会贯通,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同日,燕山大学党委也布置了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内容与要求。这些宣传学习活动足以体现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它将使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深刻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
为了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决定》 提出了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排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后的第二项原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决定》 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首先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首先损害的还是老百姓的利益。通过依法治国,使社会中每一个个人和组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首先限制的是特权阶层,消灭了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特权阶层,整个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和特权思维相对而言的,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和逻辑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树立法治思维,关键要看领导干部。《决定》 特别重视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带动下,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老百姓树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在守法。人的一生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在法律的保护下从事各项活动,人一出生就具有 《宪法》 赋予的权利义务;婴幼儿生病了,有 《母婴保健法》;上学了,有 《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或者 《职业教育法》;工作了,有 《劳动法》 和 《社会保障法》;结婚了,有 《婚姻法》;去世了,还要涉及到 《继承法》。除了上面所列举的之外,法律几乎覆盖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贯穿我们生活的各个阶段,守法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责任和担当。老百姓树立法治思维第二方面的表现是用法。当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我们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习惯或者权威,而是要到法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用法律来解决我们面对的难题。另外,守法和用法还有个前提条件,这就是要懂法。如果老百姓不懂法,那么根本谈不上守法和用法,更无法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治思维。使老百姓懂法就要靠宣传教育。《决定》 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普法责任制,即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各司其职。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只有老百姓在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法治思维,我们国家才能形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完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营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制环境。
☆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司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
就立法过程而言,《决定》 提出要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这些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立法协商、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以及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机制等。就司法过程而言,《决定》 提出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体制和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同时,比较合理地确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范围,他们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
的知情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使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就行政过程而言,首先是健全依法决策过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其次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其中重要的方面;第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且与互联网相结合,实现信息化,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未来几年将是我国各项法律制度井喷式发展的关键期。《决定》 除了对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原则等根本性问题进行论证之外,还针对许多具体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例如,在 《决定》 正文第二部分中涉及到的需要制定、完善或发展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宪法宣誓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产权保护制度;民法典;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国家机构组织法;反腐败国家立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互联网领域立法;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社会组织立法;社区矫正法;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未来几年需要立废改释的法律制度多不胜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
☆职业律师将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 《决定》 全文中,律师共被提及30次。依法治国是国家战略,要实现这项战略,就要建立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律师职业首当其冲。例如,将来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法律额顾问队伍;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过程中也要发挥律师的作用。在这些制度、政策和措施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将会产生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大量需求,律师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机构中的作用将会日益重要,在老百姓法律诉讼中的地位也将日益重要。律师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将承担重任,但是党中央对这支队伍的综合素质还存在疑虑。所以,《决定》 还就律师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针对措施,其中包括: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八句话读懂四中全会公报
1.依法治国: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依法决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司法独立:领导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有记录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4.司法分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5.人民权益:崇尚法律靠法维权
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6.职业保障: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法制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7.依法执政: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8.人事安排:递补三中委,杨金山落马
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云飞/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