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 清华大学标志

附件二 清华大学中文校名标准字

附件三 清华大学校旗

附件四 清华大学校歌
(上接第7版)
学校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事宜由本校及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有关规章规定。
学校可聘请大力捐资助学、对本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职衔。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和附属医院等附属机构,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提供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运行。
第四十条 学校愿同合法机构及守法人士开展互利合作,可视需要同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联合设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机构,并可视需要发起、组织、参加或退出国际国内有关联盟和组织。
第六章 标识和校庆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校徽为三个同心圆构成的圆面,外环为中文校名(繁体)、英文校名(TSINGHUAUNI鄄VERSITY)和建校时间,中环为校训字样,中心为五角星。
徽章为题有学校横式中文标准字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校旗为学校标准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标志与横式中英文标准字校名左右标准组合。
校歌为《清华学校校歌》。
校色为紫、白两色。
校花为紫荆花(Cercischinensis)及丁香花(紫丁香Syringaoblata、白丁香SyringaoblataVar.alba)。
第四十二条 校庆日暨校友返校日为每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会议审议、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