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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用品、实验室用品、体育用品等物品采购的报销

  1. 采购发票。当大家采购办公用品、实验室用品、药品、体育用品等物品时,商场等销售部门出具的发票为机打发票、手写发票或定额发票,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为“山东师范大学”。如果发票项目名称没有具体到所采购的物品,需要附有采购清单,清单需注明时间、物品品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并加盖与发票相同的专用章。定额发票也必须附采购清单。
  2. 付款结算。购买办公用品等物品时,要使用转账支票、电汇、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小额零星采购可以用现金支付。需要预付款的采购应先办理借款手续,使用“支票借用申请单”(财务处网站下载),或“借款单”(在财务处核算科办公楼0102室领取),有采购合同的单位还需出具合同。借用支票必须当月归还,如当月不能归还,向财务处说明情况后可换成“借款单”。
  3. 单据的粘贴。使用“报销凭证粘贴单”(在财务处核算科领取),请认真阅读粘贴注意事项,将有关票据按项目类别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均匀、平整地粘贴在“报销凭证粘贴单”上(包括刷卡POS凭条和网银结算明细),如票据较多,可使用多张“粘贴单”,不要在一张“粘贴单”上粘贴太多的票据。
  4. 审批。先采购办公用品等物品,取得发票后报销付款的审批:单位负责人、会签人、采购人需在每张发票和粘贴单上签字,如需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可在粘贴单上签字。粘贴单上需加盖单位公章。粘贴单右侧财务报销相关信息需填写完整,由经费负责人、会签人、报销人亲笔签字,填写好凭证张数和金额。(核算报销遵循本单位谁分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预付款的审批:借用支票和预借款需要单位负责人和经手人在“支票借用申请单”或“借款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报销。学校各单位经手人持粘贴签批好的报销单据到财务处核算科相应的业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冲销预付款和借支票的报销事宜,请告知会计人员;公务卡付款采购的报销事宜,请持公务卡刷卡凭条(如具备复印条件,请将刷卡凭条复印一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