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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汲取养分


  核心价值观反映了文化的特殊个性,是区别于其他文化,使之存在的根基;它同时也彰显了文化内部的共性特征,是文化体内人们行为方式、价值认同与共享的基础。因此,核心价值观兼具外部识别与内部凝聚两大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显现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精神实质,又要成为凝聚人心的共同价值追求,这就不能脱离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这一广泛认同的根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传统伦理文化中,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主体责任与义务伦理的要求十分丰富。“富强”、“文明”、“和谐”、“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都能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中找到依据。其次,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有着伦理决策的独特优势。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观,为东西方文化所共有,体现了文化包容性的一面。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会采取同样的行为选择方式,或成为行为趋同意义上的“普世价值”,这是因为不同的伦理文化传统发挥着各自独特的决策和规范作用。在行为选择方式和习惯上,传统伦理文化既给我们提供了价值观的指引,又为行为选择方式提供了标准,使我们在行为选择上显示出与西方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并凸显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在解决问题中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了一系列体现价值观念内涵的价值目标、价值意识和价值标准等价值观念体系,它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有:一是“天人合一”的观点。“天人合一”可以理解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和合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天人合一”不同于西方文化中的主客二分的方法,也不把个人看成具有完全独立性的个体,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些观念也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中,形成“文明”、“和谐”等价值。二是“内圣外王”的观点。强调内外兼修,“平等”、“公正”等价值的施行并非完全靠外在的制度,而是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的统一,不仅要靠制度,还要靠管理者的德行。只有内在的品德公正,才有外在的办事公正。儒家倡导管理者的个人品德公正,而后才有行事公正,“礼义廉耻”、“仁义”、“孝廉”等价值规范,都含有品德公正与制度公正的结合。管子既强调法律制度,同时也非常重视德行的培养,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些要求使得公平正义的维护成为他律规范与自律要求的统一。三是“家国同构”的观点。“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注重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的结合。由家及国,由个体推及社会,家是小国,国是大家,这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精神,这样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能够更多地趋向于“爱国”、“诚信”。
  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伦理文化的结合还需要传统伦理文化的现代转型。不能简单地从传统文化中去寻找,还要与时代精神相契合。例如:许多传统伦理文化与价值观受到了现代社会的挑战,甚至有的已经过时。但是更多的价值观和传统伦理文化则是由于社会结构和时代的变迁,它所依附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所致,但其基本价值和精神没有过时,只是需要进行当代转换。如:诚信的价值观,传统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的诚信要向现代社会的诚信与信用相结合,将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经济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以及伦理意义上的信任关系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又如:传统文化中的“自由”价值观,更多的是强调内在的精神自由、心性的自由,孔子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就是这个意义上的自由。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由于对“权利”的认识不足,在以义务为本位的情况下谈自由是有缺失的。因此,要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来解读自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