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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首届“教学奉献奖”评选实施方案


  为表彰长期坚守高校教学一线,淡泊名利,甘为人梯,默默奉献的普通教师,大力弘扬教师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135号)以及《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暂行)》(长理工大教〔2011〕8号)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首届“教学奉献奖”评选活动。为确保本届评选工作公正、公平、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选原则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先进感人事迹为评选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届“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工作。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杨伟军副组长:刘晓平成员:敖洁、胡秀英、齐路良、卢毅、李传习、张可荣、邹兴平、李录平、张颖、方琼、张斌、喻玲娜2、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三、评选范围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不参加评选。四、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2、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教学一线岗位,积极主动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并在高校教学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本校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本科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同行、学生评教优秀。
  3、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活动中业绩突出。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在学生中威望高,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正确引导学生全面成才,甘于奉献,有较突出的教书育人典型事迹。
  5、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教改等工作。五、活动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前期工作(2011年4月初)1、由评审领导小组下发首届“教学奉献奖”活动的相关通知,并布置、协调相关工作。
  2、各学院确定一名评选工作联络员,负责评选期间的联络工作。
  3、在全校范围内通过报纸、宣传横幅、校园网、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教学奉献奖”评选活动。
  此阶段由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网络中心、质评办等部门负责。(二)提名初选阶段(4月15日前)学院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及指导下,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意见,发动全院师生积极参与,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全院教职工、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提名,并排序汇总。
  要求:1、每个学院在充分酝酿、认真审查后,确定3名候选人,其中至少1名为其他学院教师。
  2、学院提交一份本学院提名情况说明,连同提名表、学院汇总表及电子版文档上交评审领导小组。
  此阶段由各学院负责。(三)资格审查阶段(4月20日前)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对被提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入围教师在德、能、勤、绩、廉、教书育人等各方面均起到模范作用。
  此阶段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四)复选阶段(4月21日—5月10日)1、评审领导小组统一对进入“教学奉献奖”复选的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利用校园网、校报专刊、宣传栏等方式,使广大师生深入了解各候选教师的情况。
  2、学院通过各种方式对本院被提名教师进行宣传。
  3、评审领导小组于5月10日下午组织投票,各学院发放300张选票(其中教职工70张,学生230张)。由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各学院教职工代表投票,由学工部组织各学院学生投票,对两部分的有效选票进行统计,按绝对票数排名,前20名进入年度“教学奉献奖”决选。
  此阶段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五)中期公示宣传阶段(5月11日—5月24日)1、在校园网中公布进入决选的候选教师优秀事迹介绍、一张5寸彩色工作照、教师寄语等。
  2、校报专栏对进入决选的20名教师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发至每个机关处室、学院、学生宿舍。
  3、将20位教师的事迹介绍制作成喷绘展板,在校园各处轮流展出。
  4、各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对本院进入决选的教师进行宣传。(六)决选阶段(5月24日或5月31日)由各学院教职工和机关行政人员组成的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参加“教学奉献奖”决选的现场投票,投票结果由多到少按照绝对票数排列,选出本届“教学奉献奖”获奖人选。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七)后期活动(9月)1、制作《展长理师风,颂中华师德———长沙理工大学第一届“教学奉献奖”风采集锦》,将整个评选过程的精彩瞬间及获奖教师风采拍摄录制、编辑成册,作为宣传材料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资料。
  2、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组织系列活动对获奖教师事迹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