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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党和国家对治国理政基本规律认识不断深化、实践经验不断丰富、理论创新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
  “法”的本义主要指“权利、公平、正义”,“法治”源于人类的一种政治理想和追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将其表述为“法律的统治”。现代法治的内涵包含如下特征:
  所行之法是建立在公平、正义、自由、权利等基本精神之上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所具有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处于 “绝对的主导地位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代表人民的共同意愿,将切实维护和保障包括人的自由、权利与尊严在内的公民的民主权利作为其最高价值目标;法治与民主紧密相连,法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总之,“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必须是一种规则之治,而非意愿之治”。
  法治是世界公认的治理国家的最好方式,中国的现实国情及其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要求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立法工作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具体的体制和机制方面还面临着重要的建设任务,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突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立法以及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相关的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法规。形成科学立法的价值理念,不断研究新问题和新情况,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发挥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功能。贯彻民主立法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必须走群众路线,尤其是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的价值原则。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实现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检验立法的质量和效果,形成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推进依法治国价值理念。加强司法工作,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加强法律的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倾听人民的法律诉求,解决人民的法律请求,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顽疾,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判。优化法律职权配置,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公平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目标,合理配置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以及执行权,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监督机制。加强政法干部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求利益。
  第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只有法律进入人们的内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赖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亿万人民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而要打胜法治建设的“人民战争”,缺少法治理念是行不通的。邓小平曾经深刻指出,“我们国家缺乏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树立全民法制观念是一项带有全局战略性的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对法律发自内心的真诚信仰,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意义重大。为此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思想根基上树牢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意识,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依靠法治的权威推动治国理政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的规则意识、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帮助广大人民真正建立法律信仰,使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破除“耻于诉讼,畏于告官”的封建传统意识影响,使每一位公民都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打造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浸润广大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着力丰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不断提高其针对性有效性,使广大人民特别是党员干部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水平、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诉诸国家的强制,而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法治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以强制的手段为保障约束人们的行为。而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并通过道德舆论的监督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使两者在治国过程中缺一不可。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应着眼现实需要,在法律与道德规范上寻找最佳契合点,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法律的刚性“强制”作用和道德的柔性“规劝”作用,做到刚柔并济,德法兼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