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公正即公平正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平正义一般来说是指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域中,公平正义主要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题中之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对社会公正作出了科学的解释,强调社会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 “相称”关系,主要包括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分配公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称———政治公正,自由与责任之间的相称———法律公正;“公正”、“平等权利”等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任何社会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存在着根本对立的矛盾且不可调和,所以实质的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压迫,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才能为实现公平正义创造物质基础和制度条件。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按劳分配制度,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从本质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追求。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自身的政治主张,为实现公平正义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人民推翻压制公正的 “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促进社会公正创造了根本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高度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目标指向就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本质论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本质,目的在于揭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存在的物质基础和现实路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强调兼顾不同层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重视通过法律、制度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入新世纪,党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更加深化。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任务,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被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范畴。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要坚持人民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都应承担责任、形成合力、不懈努力。首先,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实现社会公正,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与调整,有时还伴随着尖锐的斗争。没有公共权力作保证,没有完善的制度做为保障,社会公正的实现寸步难行。当前要以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实现社会公正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特别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社会公共品。其次,社会应发挥协同作用。实现社会公正,政府要担负起主要责任,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复杂化,政府往往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这就要求社会积极介入,发挥协同作用。特别是企业和民间组织都应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中来,对处于困境而无力自行摆脱的社会群体提供更多援助和关爱。再次,充分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作用。实现社会公正,个人不能置身事外。个人具有公正之心,是实现社会公正相关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如果个人缺乏公正之心,总想在社会分配中多占便宜甚至不劳而获,必然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带来社会的非理性,使整个社会陷入无序状态。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个人缺乏公正之心,当自己属于社会不公中受损的一方的时候,就愤愤不平、希望马上改变;而一旦自己属于受益的一方的时候,则沾沾自喜、千方百计阻挠变革,那么,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必将变得漫长而坎坷。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公正之心,为实现社会公正不懈努力,才能让社会公平正义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