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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月22日,教育部在南昌大学召开“211工程”高校现代大学制度暨章程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交流现代大学制度和章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并研讨部署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我校党委书记丛树海参加会议,并作题为“以‘学术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建设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时期以来,上海财经大学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着力探索构建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并从2007年开始启动章程编制工作。学校章程编制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等法律法规精神,经过预研究、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等程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通过充分酝酿讨论、几易其稿,于2013年12月底报送教育部核准,并于2014年4月24日经教育部2014年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下面就《上海财经大学章程》编制的做法和体会做一些交流。
  一、“可持续发展、传承创新、集思广益、科学规范”是章程编制的基本原则大学章程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要求。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和行政都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起草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遵循可持续发展、传承创新、集思广益、科学规范的原则和精神。
  可持续发展:章程既要对长期以来学校探索形成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确认,也要着眼长远,为未来发展留下充足的制度空间。
  传承创新:作为具有百年积淀的学府,上海财经大学历经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商业专修科、上海商科大学、国立上海商学院等多个办学时期,曾五次制订和修订章程,形成鲜明特点,为我们现今制定章程留下宝贵经验和启发。因此,章程制定既要遵循国内外章程制定的普遍规律,又要充分认识和反映我校的校情基础,对历史章程的精华加以吸取传承,有效凝练学校长期积累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治校方略。
  集思广益:在章程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借助校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智慧,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科学规范:章程编制从内容到过程都必须坚持科学和规范,做到合法合规。
  二、加强组织领导,是有序推进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保障学校章程编制始于 2007年 6月。学校连续七年都将章程编制工作纳入党政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党委常委会多次专题讨论章程建设工作,对章程建设的关键问题专门进行研究和审议。学校明确发展规划处牵头开展章程建设工作,给予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并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章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章程编制组织体系方面,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全校师生员工深度参与,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充分互动的上海财经大学章程编制委员会,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工作组、秘书组、专家咨询组四个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章程编制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由党委常委会代行领导小组职责。
  工作组负责章程编制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学校党委书记丛树海、校长樊丽明担任双组长,成员包括学术组织负责人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
  秘书组具体负责对章程文本的统稿及章程制定的协调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章程的相关专业咨询工作,成员涵盖校内外的法学专家、高教管理领域专家、高等教育研究专家、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三、注重研究论证,是支撑章程建设的基础工作2007年下半年,学校章程编制秘书组开始考据我校从1917年以来的章程史料;收集编撰国内外著名大学的章程;整理教育部指导性文件和相关学术资料;研究论证制定大学章程的基本思路、程序和做法;借鉴国内外章程和学校历史章程的经验。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就总体框架、校友会与基金会、校训与办学理念、学校管理体制、人才培养、学术管理、人事组织管理、财务资产后勤、国际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11个专题进行立项研究。
  围绕学校章程编制的若干重点问题、章程的逻辑框架、学校的使命和愿景等内容,在校党委书记丛树海的主持下,学校召开多场专家咨询会,充分酝酿讨论。
  为保证章程编制工作从程序到内容的合法合规,专家咨询组吸纳了学校法学专业的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和原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为学校章程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指导。
  在章程编制过程中,学校章程秘书组也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如:《大学章程的研究综述———兼对上海财经大学订立大学章程的思考》;《试论上海财经大学章程的特点及其启示(1917-1949)》;《大学章程框架设计的理念与实践探索》等。这为章程制定提供了支撑。
  四、规范章程起草程序,是章程编制合法合规的基本前提学校章程编制历经预研究、专题研究、草案成稿、研究修订、新一轮修订完善等五个阶段,于2013年12底报送教育部核准,并于2014年4月24日经教育部2014年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2007-2008年是学校章程的预研究和专题研究阶段。学校成立上海财经大学章程编制委员会,制定章程编制工作计划,并开展预研究和专题研究,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
  2009-2013年8月是学校章程征求意见和研究修订阶段。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学校就《章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意见征询范围,广泛听取意见,形成《章程(草案)》,并先后根据校“十二五”规划精神、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举办的两次关于章程研讨培训班的会议精神,对《章程(草案)》进行相关修订。
  2013年8月-12月是学校章程新一轮修订完善阶段。学校根据教育部部署和《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文件精神,启动新一轮章程修订完善工作。学校制定章程编制下半年工作计划,调整充实上海财经大学章程编制委员会,再次面向全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再次面向师生代表、学术带头人、校党政领导、主要职能部门、离退休老领导和教师代表、校外同行专家以及法学专家、上海市教委、教育部专家召开了12次意见征求会议,累计181人次参加;通过学校网站、《上海财经大学报》等方式,公布章程意见收集信箱,面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章程编制委员会先后向29位校董专程去函征求意见,得到包括校董会名誉主席、原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原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书记金炳华在内的校董们的积极反馈。
  2013年11月19日,《章程(草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一致同意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13年11月22日-23日,《章程(草案)》提交学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与会代表共提出18条建议和问题。上海财经大学章程编制委员会认真讨论研究,吸纳8条建设性意见,对10条建议和问题做出答复。
  20131年121月91日,《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31年12月30日,《章程(草案)》经学校第七届党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核准。
  五、以“学术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建设有特色的大学章程《上海财经大学章程》共分10章95条,由总则、愿景与使命、学生、教职员工、学术组织、其他组织、管理体制、交流与合作、财政与资产管理、附则等十章构成,正文之前有序言。学校充分借鉴国际上大学章程的有益成分,同时着重总结和升华本校复校以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实践经验,力求在章程制定中有所创新,并凸显学校特色。
  (一)以“学术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展开章程框架体系在章程整个的逻辑框架设计中,我们的理念是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应该先有学生而后有教师,有了师生才共同形成学术组织,有了学术组织才有行政、教辅、后勤等机构形成的需要。因此,我们把学生放在首位,在阐述学校办学理念后(第一章、第二章),在第三章即对学生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随后才是教师(第四章)、学术组织(第五章)、其他组织(第六章)。在阐述完“学术共同体”的构成要件后,我们进而对学校的内部关系(第七章管理体制)、外部关系(第八章交流与合作)进行了说明,最后以财政与资产管理(第九章)作为整个学术共同体运行的支撑。
  (二)明确提出学校的使命愿景,章程制定中渗透现代大学精神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同时也是现代大学精神的载体。学校在90余载的办学历程中,凝炼形成了“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面向社会,求真务实,经世济国,百年树人”的办学理念,在章程文本中我们对此进行宣示,以阐明学校传统与理念,抒发学校理想和情怀,突出学校定位与特色。
  在具体制度设计中,我们也将渗透现代大学精神的理念贯穿始终,力图通过大学精神的渗透,发挥章程对包括广大校友在内的学校全体人员的情感纽带作用。如以“愿景与使命”单列一章详细阐述学校的愿景与使命。大学的使命是大学办学哲学、教育理念和行动宗旨的集中体现,1它直接明确地回答了大学是什么、大学应该干什么这两大基本问题,大学使命是讨论大学诸问题的前提。因此,我们在广泛征集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学校的使命愿景,并在这个前提下,将学校的传统与理念予以体现和渗透。如:致力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一流社会主义大学;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法、文、理诸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等。
  (三)明确阐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三大关系在“管理体制”章节中,我们全面阐述了学校内部管理中的关系,即党委与行政、学校与学院、学术与行政三大关系。学校制定章程的过程,实际上是对构建符合现代大学制度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探讨,而章程本身则是对这一核心问题的初步回答。
  1.明确提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晰党委与行政的关系我们在章程中明确,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党委主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体现出党要管党、党管人才、党管干部和党委管大事的思想。校长作为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机制。同时,在章程中明确了党委职权、校长职责,并对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了相关规定,使得党委与行政的工作关系从制度上更加得以理顺。
  2.明确提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明晰学校与学院的关系我们在章程中明确提出“学校实施校院(系、部、所)两级管理体制。学院(系、部、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系、部、所)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系、部、所)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与此同时,章程也清晰界定学院一级机构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明确学院一级机构的责任;提出学院(系、部、所)实行二级党组织、行政班子、教授委员会、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相互制衡的“四位一体”治理结构。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校、院两级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3.明确提出“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机构”,明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章程明确规定了学院一级教授委员会、学校一级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权,为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对于学校、学院两级学术组织的关系,章程中明确“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教授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教授委员会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负责审议本单位的学位评定、授予等事宜”。关于学术委员会与学校党委、行政的关系,章程明确“学校建立学术与行政双向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
  历经七年的探索,我们深刻地体会到章程制定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章程制定和颁布,仅仅是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步;认真贯彻实施,才是章程建设的根本任务。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以章程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带动全校各级层面规章制度的改进与革新。